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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供用水合同合同编号:供水人:XXXX水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用水人:联系电话:用水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用水性质用水人口水表地点水表口径水表编号为了明确用水人和供水人在自来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供水人通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保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供水人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014兆帕。(三)因咸宁市为丘陵地形,如受地理条件限制,用水人接
2、管点处配水管网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用水人应加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以保证供水水压和水量。第二条用水计量和水价(一)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收取水费。当用水人的用水性质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到供水人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否则,供水人可根据实际用水情况予以变更用水性质,并补收水费差价。(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三)用水人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如计量检验结果正常的,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计量检验不正常的,鉴定费由供水人支付,并应当无偿更换水表。水表因自然原因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算本期用水量,由于供
3、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算本期用水量。如经供水人三次通知(通知方式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书面通知均可),用水人仍不能排除对供水人抄验表的妨碍,导致供水人仍然不能正常抄验水表的,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用水人排除妨碍且足额补交欠费后,供水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恢复供水。(五)合同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
4、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用水人委托供水人有偿维护管理。第四条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一)供水人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供水的法律、法规,为用水人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及服务。(二)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主管网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三)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四)用水人有权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五)用水人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检定。(六)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等供用水设施的义务,不得在其设施上面进行
5、建筑施工、取土、植树和堆放物资等行为。非自然因素造成水表等设施的损坏,用水人应向供水人赔偿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情节严重的,供水人有权追究用水人的法律责任。(七)用水人应按水费缴费卡上规定的缴费日期按时缴纳水费,用水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不交纳水费的,经有效方式催交两次以上,供水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日,供水人向用水人收取应缴未缴水费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经有效方式催交三次以上仍不交纳的,供水人可以中止供水。用水人足额补交欠费后,供水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恢复供水。(八)用水人不得有以下行为:未经供水人同意,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除消防需要外,擅自开启消火栓和
6、消防防险装置取水;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不得擅自转供城乡公共供水;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否则,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并依法追究用水人的法律责任。第五条二次加压设施管理用水人所在小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人运行维护管理的,供水人对水质、水压负责,二次加压设施产生的电费由受益业主自行承担;如二次加压设施由原房屋建设方或业主或业主聘请的物业公司运行维护管理的,因二次加压设施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等由维护管理方承担。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暂定为5年,从年_月日起至年_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在用水行为未消失前,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用水人终止用水行为,需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免责。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八条其他条款本协议所载明的用水人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为今后送达通知、函件、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用水人承诺在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在48小时内通知供水人,否则供水人及法院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送达的文件、诉讼文书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用水人自行承担。供水人(签章):经办人:用水人(签名):年 月日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