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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处作业1 一般规定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1.2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1.3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1.4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1.5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1.6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1.7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2临边作业2.1
2、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2 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L2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L5m,应能经受100ON外力。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3洞口作业3.1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3.2 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
3、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3.3 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IOm设一道平网。4攀登作业4.1 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4.2 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4.3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5悬空作业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
4、等安全措施。2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3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4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6交叉作业6.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6.2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Im06.3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6.4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