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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三废处理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三废,以免污染环境。二、综合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三废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有毒废液、废物等危化品废弃物的集中处置工作。三、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废物。四、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严禁乱倒乱扔。五、检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采用溶液吸收、固体吸收等处理方法)到达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方可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有异味气体的检测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六、检测中产生的有害废液,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废酸、废碱须中和到达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方面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其他有害废液可采用萃取法、化学沉淀法、氧化复原法等除去有害物质。七、对耐酸原材料及制品的耐酸性测定产生的少量废渣,必须用大量水冲洗至冲洗后的水的PH值大于6.5时,方可将废渣到入垃圾存放点。八、不能自行处理的废液(废弃物)或有害废渣,应分类回收、标识贴至收集桶上,进行密封并存放至指定的平安地点。办公室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九、对违反规定随意抛弃废物,倾倒废液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