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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学习制度的意见以及“学分制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制定我校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二、组织机构组长:教务科科长成员:教育督导室主任、专业教研部主任、学生科科长、就业办主任,成绩管理员等三、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的范畴课程替代是指学生在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习了某门课程后未能取得课程学分,允许以其它经过批准和认证的学习成果来代替相关课程学分的学业制度。未能取得课程学分一般是指考试或补考未及格,因故请假
2、而缺考等情况。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未选修或无故旷考的课程,不适用学分替代。四、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课程替代1 .课程名称、内容、学分、性质、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2 .课程名称、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替代选修课程,原则上选修课程不能替代必修课程。3 .原则上学分少的课程不能替代学分多的课程。4 .国家计算机二、三级考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计算机基础课程学分。学生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某一学期计算机基础课程未获得学分;若学生通过了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可以申请替代全部计算机基础课程未获得学分。5 .本专业
3、认定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替代相关专业课程学分。学生考取了本专业认定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则可以申请替代一门相关专业课程(考试课)的未获得学分。此类课程替代需要相关专业教研部认证。6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所修课程,成绩合格,可以替代相应类别课程的文化基础课。每学期开办第二课堂前,学生科或团委会同基础教研部根据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制定学期第二课堂实施方案,指明可替代课程范畴,提交教务科备案方可课程替代。7 .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以按学校基础部规定替代相关课程学分。此类课程替代规则由基础专业部部会同学生科或团委编制参赛实施方案时明确可替代的课程。8、学生代表学校
4、参加各级政府机构举办的与本专业技术技能相关的各类竞赛,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替代相关专业课学分。此类学分替代需要相关专业部教研部认定可替代的课程。五、办理程序L申请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的学生,必须填写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经课程归属专业部审核,报教务科审批。8 .课程替代手续均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9 .教务科将审批同意替代的学生及有关课程信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教务科负责解释。附件:课程替代学分认定申请表姓名学号班级已修课程名称成绩学分课程代码替代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码替代课程理由:年月日专业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务科审核意见(盖章):年月H本表所有手续办完后一式2份复印,学生所在专业部、教务科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