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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安全法律法规识项目名称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最新修订/法布/实施日期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适用条款说明及部分条款选登备注适用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全国人大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
2、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并于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各单位、部门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全国人大第八十八号主席令第一章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3、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部门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二章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4、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第81号主席令第一章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
5、涛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各单位、部门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贲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6、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九号主席令第二章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第二章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二章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章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7、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各单位、部门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第二十四号主席令第一章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第一章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三章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
8、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各单位、部门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全国人大第七十三号主席令第一章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章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9、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部门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第二十四号主席令第一章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第三章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10、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法律目录各单位、部门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一章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一章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章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第三章第二十
11、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各单位、部门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全国人大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一章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2、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各单位、部门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U月4日全国人大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各单位、部门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国家鼓
13、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一章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章第十八条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1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各单位、部门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九号主席令第三章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第五章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5、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各单位、部门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一章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一章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膨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部门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