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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学生宿舍用水、电网络监控智能表管理的基本规定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部门有关加强学校水电及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及安全管理,提高现代化的后勤管理水平,杜绝学校水、电严重浪费现象和安全事故,培养学生节约和安全意识及习惯,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二、宿舍用水、电配备规定L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每生每月配冷水、电5度,每学期按宿舍实住人数分两次配置。每学期结束时电量未用完可延续使用。2.电表按夏、冬季节设置功率。三、电表使用方法及管理规定L若超出配置用电,按南宁市供电局提供的收费标准收取电费(07元/度)。2 .当电表闪红灯并发出警报时,表示电表剩余电量已不
2、足5度,请带上校园一卡通及时到水电网络监控智能系统管理办公室购电,否则将自动断电。3 .本安装的用电网络监控智能表具有防盗电功能,禁止将金属片、硬纸壳等杂物插入电表槽中,或乱按电表上的按键,以免损坏电表。如人为造成电表损坏,将按购买电表价格(500元/只)进行赔偿。4本电表设有超负荷断电功能,当超过电表运转负荷时,电表将自动断电。断电后,请报水电网络监控智能系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方可通电。5 .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高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炉、电水杯、热得快、电吹风、拉头发夹板等。如因使用高功率电器造成事故,除负赔偿责任外,还将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引起火灾造成严
3、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6 .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如违反规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重大事故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四、冷、热水网络监控智能表管理规定1 .若超出配置用冷水,按南宁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2.7元/吨)。请带上校园一卡通到水电网络监控智能系统管理办公室购水,否则将自动断水。2 .学校配置给每位同学每学期50元热水费,该50元热水费在开学后充入其校园一卡通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单价0.038元/升扣除,如在本学期内消费完后请同学用银行卡充值或到水电网络监控智能系统管理办公室充值,如
4、学校配置的热水费在本学期内未使用完不能累计下学期使用。3 .根据学校原建设热水系统的设计最大热水容量规定,每天只能提供每位学生的使用热水量为25升,如当天内用完25升用量该卡不能再使用热水。4 .禁止在智能水表上摆放任何物品;禁止在水表四周接听电话,以免造成停水;禁止将水、金属片、硬纸壳等杂物倒(插)入水表槽中,以免损坏水表。5 .一旦发现水表不能正常供水,请及时到水电网络监控智能系统管理办公室报修,不得擅自处理。6 .本安装的冷、热水网络监控智能表具有防盗水功能,如有故意损坏水表者,按购买价格赔偿(500元/只)。情节恶劣者,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五、附则L本规定自2015年12月起施行。7 .本规定由学校后勤保障科负责实施并作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