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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科研及专利发明等实践活动,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科研及专利发明等实践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学分。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3分及以上方可毕业,两年制学生取得2分及以上方可毕业。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由学生处根据营业执照、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第二章创新
2、创业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第五条学生参加下列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学生处审核、认定后可以获得学分:(一)创业实践活动;(二)创业比赛项目,获得奖项;(三)创业培训项目或创业训练计划或创新创业拓展课程,考核合格;(四)各类技能比赛项目,获得奖项;(五)完成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六)获得各种职业证书;(七)各类学术或应用型研究项目;(A)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计分方法详见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程序第七条创新创业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创新创业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年5月份认定前一学年的创新创业学分。具体程序为:(
3、一)班级组织个人申报:由学生本人根据上学年参与创新创业情况,如实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记录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二级学院(部)审核:二级学院(部)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学生填写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审核;(S)学分审定:各二级学院(部)将审核后的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审定并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四)学分录入:每年6月份,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小组根据教务处分配的账号将审定后的学分录入至教务管理系统,记入该生学籍表。第四章附则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精神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学生处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