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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成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评估、审议机构。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教育发展道路,以中国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大会精神,落实职业教改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评估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面向高职教学内
2、容和课程体系的改,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校的教学改与建设。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办公室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名单报校委会会议通过。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投票表决时,应超过出席委员的半
3、数,方为有效。第三章职责第六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研教改、专业及课程建设、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实训室建设、教风学风建设进行指导、监控和评价。主要职责有:(一)审议学校教学发展规划。(二)审议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S)审议学校课程标准、实践教学标准。(四)审议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五)审议教材的编写与。(六)审议大学生毕业资格。(七)指导教学竞赛、教学评优评奖工作。(A)指导学校教风、学风建设。(九)指导全校教学活动。第七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策教学的重大事宜。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商讨、决定教学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八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教学工作会议,不能由其他人代替。委员的更换,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并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多数通过,报学校批准。第四章其他第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教学工作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第十条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