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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搞好我公司的安全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的作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1、自动化部必须按照规程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和矿井生产的实际需要,按时完成井下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监测设施可靠地投入运行。2、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监测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调校1次,使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3、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煤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瓦斯传感器离迎头距离为小于5m。由综掘队班组长负责前移,并负责维护好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进气孔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2、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o如不按规定悬挂,按“三违”处理。4、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采煤工作面安设的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不大于IOm0由采煤队班组长负责探头的移动和悬挂,并维护好探头,不得损坏若采煤队因回撤不及时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探头原值对采煤队扣罚,并对责任人加罚200元。自动化部派人员定期巡检,必须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瓦斯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进气孔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Ornnb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如不安规定悬挂,按“三违”处理。5、需要安设瓦斯传感器和断电仪的工作场所,施工单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送到自动化部。监测人员根
3、据其要求及时安设好瓦斯传感器和断电仪,仪器未完成前不准开工,并维护好断电装置和线路。工作面完工撤人前一天通知自动化部,监测人员接通知后及时撤回监测装置。因施工单位未通知或监测人员接通知未及时撤回监测装置损坏、丢失,按原值处罚并加罚责任单位IOO元。6、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前,采煤面设备安装单位、掘进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安装单位等,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接通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断电装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改动或停用,一经发现扣使用单位100元/天,并按责任事故分析,对负责者按“三违”论处。有关单位为监测装置提供单独一路供电线路。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对责任者处罚100元,并
4、按“三违”论处。7、使用瓦斯断电闭锁的电器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瓦检员应及时赶到现场,确认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送电人员方可人工复电。8、按照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自动化部应按规定对矿井主要风门和对采煤面通风有直接影响的风门进行遥讯监测。安装风门时通风部门应在墙壁上留出电缆孔,以便安装风门遥讯开关。风门撤除或调整时,应及时通知自动化部,自动化部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否则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处罚。9、对瓦斯重点管理区及设计供风距离300米以上的主要掘进巷道局扇,设置局扇开停传感器。10、按照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风井风胴,风井回风上山及主要进风巷安设的
5、风速传感器,监测人员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其中甲烷传感器要送到集团公司通风安全仪器计量站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下井投入使用。12、自动化部要按规定建立传感器校正记录,监测装置维修、巡检记录等,并定期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图纸资料要齐全,每缺一次扣自动化部技术组100元。13、井下机电胴室所安设的监测分站,其交流127V供电电源由机电胴室责任单位提供,不得随意停电。若因开关调整或线路改造应及时通知自动化部,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确保监测信息可靠传输。通知不到或通知不整改每次罚500元,损坏按价赔偿。14、矿井监测、监控系
6、统的监测数据准确,监控系统运行可靠,监测系统必须24小时正常监测,并能够在调度室及自动化部分别监视;各类开、停传感器安装符合出厂规定,不失爆;定期进行标校;每年进行一次电源防雷接地检测;防爆设备不失爆,整洁、卫生。15、对井下各种安全监测设施要人人自觉爱护,如发现有故意损坏监测设施的行为,将按“三违”严肃处理,并加倍罚款。16、工业电视系统:图像清晰、稳定;设备整洁、卫生;线路铺设整齐;每年进行一次电源防雷接地检测;(5)、防爆设备不失爆。以上5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对责任者罚款50元。17、考核与奖励:每季度由机电部、自动化部依照本办法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对安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组织实施好的单位进行适当的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