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督管理有什么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督管理有什么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docx(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督管理有什么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抗旱经费和抗旱物资必须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旱经费和物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律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52条、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抗旱条例第56条、第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