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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前附表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总则5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与撤回13五、解密与开启响应文件13六、磋商与评审14七、成交15八、授予合同16九、履约验收17十、询问、质疑与投诉18十一、项目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19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21第四部分评审办法30第五部分合同条款(服务)36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6附件一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47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9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1附件四法
2、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2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附件六磋商函54附件七商务与技术偏离表55附件八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56附件九拟投入设备及工具一览表57附件十耗材选用配备一览表58附件十一第()轮报价一览表59附件十二报价明细表60附件十三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2附件十四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6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瑞安市高楼镇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L项目编号:RAJC202311042 .项目名称:瑞安市高楼镇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3 .采购
3、方式:竞争性磋商4 .预算金额(元):700000.00元5 .最高限价(元):无6 .简要规格描述:瑞安市高楼镇卫生院所需的秩序维护、卫生保洁、水电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1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4、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L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网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 .方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下载。4 .售价(元):O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L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生成的电子加
5、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L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线上开标(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6、(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 .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才可以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4 .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远程电
7、子投标,供应商须全程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o(2)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CA申领流程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入驻与配置-CA管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须前往“政采云平台-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3)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Mk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
8、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瑞安市高楼镇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2项目编号RAJC2023110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电子招投标)4资金来源、预算及最高限价财政资金,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最高限价:无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G)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口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
9、中小企业采购口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项目属性服务类7所属行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木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8采购内容瑞安市高楼镇卫生院所需的秩序维护、卫生保洁、水电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9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12个月)。1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EI不允许允许11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GI不允许允许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口接受13是否组织现场踏勘E)不组织组织14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EI不组织口组织15是否提供演示EI不需要口需要16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EI不需要口需要17
10、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8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19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1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瑞安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22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 .说明1.1 木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1.2 磋商供应商须知为磋商文件的通用条款,
11、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2,定义及解释1.1 采购人:瑞安市高楼镇卫生院。1.2 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本次磋商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 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1.4 成交候选供应商:指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与规则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1.5 成交供应商: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供应商。1.6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1.7 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
12、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1.8 电子签章: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响应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1.9 公章: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10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合格的供应商3.1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审查通过的供应商。3.2 供应商是否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3.2.1 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结束前,采购人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并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13、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2.2 联合体投标时,采购人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 对供应商的限制3.3.1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2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14、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 .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门为实现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目标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2 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对于未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供应商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提供绿色节能、环保产品。4.3 商品包装或快递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4.4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