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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本细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第三条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院聘任教学督导员。第四条教学督导员任职条件:(一)政治思想好,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热心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学院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
2、标有深刻的理解。(三)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四)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敢说真话。(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有工作时间保证。第五条教务处根据任职条件提出教学督导员初步人选,提交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可连续聘任。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为“督教、督学、督管、督考、督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及教学督导组可据此开展常规督导、专项督导、把关性督导、评价性督导。第七条教师教学督导。通过听课(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和一体化教学课程)等方式,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
3、、授课质量、治学作风、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备课情况、课堂管理情况及履行师德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促进教风建设。第八条学生学习督导。通过听课、巡查、检查作业、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研究措施,促进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第九条教学管理督导。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搜集师生对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学单位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纠正偏差,协调处理,以期改进工作。第十条学期考试督导。对期中、期末考试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教师履职情况,培养学生良好考风。第十一条实训
4、督导。对实习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第四章工作方式第十二条以督导组为单位开展工作,采取“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第十三条课堂教学督导组每周深入教学一线,可以对任何一位教师的教学进行随机听课,督导员每月至少参加督导10次,每次听课均对任课老师的教学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和评价;及时把重要的教学信息反馈到教务处、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师本人,及时组织评教。第十四条教学督导组检查日常的教学秩序,可以随机抽查教师教案、学生作业、考试试卷及教学单位各类教学文件;可以参加和单独召开教师
5、、学生座谈会,征求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把教学信息反馈到教学督导科、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师本人。第十五条督导组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的检查工作,对期中、期末考试进行巡视。第十六条教务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员会议,对该月的教学督导情况进行讨论,总结教师在教学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写出书面材料。第十七条每学期末,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一学期所做的工作,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今后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第十八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学期末根据日常督导情况对各教学单位做出总体评价。评价的结果作为评选学院先进集体、评聘职称、评选优秀教师、评选专业带头人、评选教学能手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督导员的考核及奖惩第十九条教务处负责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并按月记录。第二十条对不能履行督导职责、不能按时完成督导任务的督导员,由教务处报请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解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