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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和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C以下或60C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