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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引言: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只有提高安全意识,电力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电力工程才能更好地建设,所以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占据着首要地位,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安全管理工作则是保证安全的前提。一、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有很多问题不被重视导致事故的发生,企业安全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中一些常见的问题有:施工人员的素质低,机械设备的操作不规范,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等等,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影响企业的发展。随着电力企业的增多,经济建设的发展壮大,人才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员工的增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却非常短缺,所
2、以对员工的要求却逐渐下降,导致了员工素质低,安全技能不硬,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团队精神等等,这些都会使电力企业工程建设中不能顺利进行,也影响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科学的不断发展进步,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些新型的高科技的机械设备,有许多的工作人员都不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比较短缺,所以,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定和标准进行,并且加上不注重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这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所有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发点和最终目标是如何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
3、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使企业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创更多的社会财富,但是企业往往会忽略掉安全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在工程建设中,只追求利益和价值,甘愿冒着不安全的风险,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对公司或企业无利,严重导致生产的利益,而且也没有安全保证,造成企业的损失会更大。二、提高电力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体系,为达到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投资合理,需要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管理形式。电力工程建设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特点.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质量安全要求高、配套没备多,协作单位多,建设周期长、建设项目规模小而分散、施工单位素质参差
4、等。电力工程建设中,第一点就要以安全为主,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只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更好地发展建设电力工程,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使施工人员有安全意识,懂安全知识,并且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仅要加强培训技术方面的知识,应该从一开始就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使安全意识牢记心中。通过不断地学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他们专业知识的水平,意识到安全道德重要性,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团体精神,合作能力也会大大的增加,做到真正符合新时代的员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应该有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设有关于安全方面的标语,安全措施施工牌,警示施工人员及
5、外来人员提高自身安全保护,并且在施工现场应该备有安全方面的必须品,安全帽,安全衣,绝缘操作棒,绝缘防护罩等等一些安全用品,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平台,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伙食,关心员工的住宿条件等,可以使员工感受到温暖,感悟到自己的安全对自己、对单位、对家人的重要性,从而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的注意施工安全。通过施工队的交流、队与队之间的沟通,有团结互助的气氛,保证员工在温暖的环境下工作,保证施工在安全期中进行。企业应该注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能因为利益而忽略安全,企业领导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做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管理的落实。只有做到安全生产,企
6、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才能保证企业的信誉。这不仅可以使公司或企业得到更多的利益,而且也得到员工的尊重和信任,才能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关系着企业的发展,是电力企业工程建设的前提。三、切实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2011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国家电监会联合改能源20051690号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此可见,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电力工程建设应该遵守国家下达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全面承担工程建设的质量,施工工程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量,制止违章操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
7、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等;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结束语近年来,我国对电力需求越来越多,电力建设规模不断增大,为此,许多电力工程建设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只追求施工的速度,却忽略了施工的质量,施工安全的总要性,导致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在今后的电力工程建设中一定要以安全为中心,保证施工质量,切实有效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使电力企业更好地发展。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
8、,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
9、月17B)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
10、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F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
11、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务书报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务书由部审批。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力局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
12、等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进行设备预安排。需要采购国外设备的项目,必须取得能源部的签证意见后,才能对外开展工作。(能源部关于重申发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批权限的通知能源计1989956号)一、放宽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一)煤炭、石油、石油化工、冶金(钢铁)、有色金属、铁道和电力七个包干部门。1、凡已列入国家“七五”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预备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建设书仍由国家计委审批;设计任务书尚未审批的,改由各包干部门在国冢,七五”计划己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
13、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内自行审批,报国家计委(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报国家经委)备案。建设项目的外部协作配合条件(包括能源、原材料的供应和运力安排等)以及技术改造项目需要的银行贷款,均由各包干部门自行落实。国家“七五”计划内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投资和在计划外增加项目需要的投资,各包干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调剂或自行筹措,国家不再增加投资。部门自行筹措资金增加项目,要报国家备案。如果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外部条件不落实,包干部门可以自行削减新上项目和推迟一部分建设项目的进度;凡影响“七五”计划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对列入国家“七五”前期工作计划,主要在“八五”期间建
14、设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2、各包干部门在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时,可以按照国家“七五”计划规定的建设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其他建设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分资金渠道的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进行自主安排。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国家计委按系统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后,纳入国家年度计划。各包干部门应多安排扩大本行业短线产品生产能力和发挥现有企业生产潜力的建设,压缩非生产性建设和其他建设;对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所急需的配合工程及其投资,都
15、必须认真安排。对新开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3、各包干部门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了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多增加短线产品生产能力,需要大项目之间调整投资的,可以按资金渠道自行调整;需要增加投资的,可以自行筹措资金,由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另加投资计划指标。(二)非包干部门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按原有规定执行。2、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按项目核定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计委核定的投资总规模内,由部门自行安排。改建、扩建项目同时使用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的,企业可以将基本
16、建设和技术改造两种资金捆在一起使用,但应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资计划规模,并分别进行统计。3、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确保计划投产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所要投资,部门可以在大中型项目之间按照资金渠道调整投资,不需报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投资,在确保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所需投资后,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按资金渠道调整投资。(三)地方项目1、由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均不再报国家计委审批,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同时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2、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地方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按资金渠道核定的投资规模内,根据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政策,自主安排。在安排时,要注意加强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