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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出口、通道的保护有什么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以上
2、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述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参考法律与政策:消防法第24条、第28条、第29条、第6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