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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规范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的工作方案为做好我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根据关于明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成立大学规范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步骤及要求(一)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时间为12月1020日。本阶段主要结合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摸清我校2016年8月1日前已发生,但未按程序履行报批(报备)程序的出租出借行为,理清存量合同,并按照以下原则对合同进行分类:1 .对外出租出借资产有无权属登记证明;2 .严格区分资产出租出借和校内后
2、勤保障承包管理的界线,承包管理属于校内管理问题,无需履行报批手续;3 .对于20年以后未经批准出租出借的,均视为违规出租出借;4 .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是否履行招标程序。(二)第二阶段:提出整改方案。时间为12月21日一31日。本阶段主要针对资产出租出借的违规存量合同,结合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对合同逐个进行研究,提出整改处理方案,报送学校研究决定,及时纠正我校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存在的违规行为。有关合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 .对于合同期即将在一年内期满的,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2 .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应协商终止合同,按规定报批同意后方可出租。(S)第三阶段:处置阶段。2017年1月1日一1月30日。违规合同的处置方案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各相关出租单位依照学校决定,会同学校法律顾问逐个解除合同。(四)第四阶段:履行报批手续。2017年2月始。对于确实需要对外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由各出租单位会同资产管理处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报批材料:1 .权属证明;2 .资产的价值凭证;3 .可行性论证:包括出租的合法合理性、安全性以及价格论证等;4 .学校同意出租出借的有关批示或会议纪要。以上各工作阶段的有关材料请按时报送至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