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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家具采购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家具采购工作的管理,贯彻”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各单位(含校办企业,下同)使用学校资金或自筹资金购置家具(设备所需配套的工作台除外),资金总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须由学校组织统一招投标。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做好下一年度家具采购计划(包括家具名称、规格、材质要求、技术参数、数量、单价、预算等)送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分类、招标立项、汇总后报学校审批。第四条家具购置分为成品家
2、具购置和订做家具两种,订做家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提供参数要求,制定图纸,拟定单价。第五条后勤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使用单位拟订标书,实施招标具体工作,包括从参加报名的公司或厂家中选出5家以上(含5家)公司或厂家,整理出并提供拟选定的公司或厂家的资质材料及筛选过程的有关情况,并负责家具现场制作及安装的监理、验收等工作。第六条学校成立家具采购评标小组,负责标书的审核,对选出的公司或厂家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确定不少于三家公司或厂家参与竞标,负责开标、评标、定标、验收等工作。评标时须邀请1-3名家具专家参加评标。第七条家具采购评标小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设备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人
3、数7人以上(含7人),评标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学校批准。监察室派人负责监督招投标的全过程。凡参加组织实施招标具体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参加评标小组。第八条家具采购招投标的操作程序、议标评标办法由家具采购评标小组研究确定。评标小组开会研究决定问题须有小组成员2/3以上到会方为有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贝1.以超过到会人数1/2同意为通过。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应进行调查、考察后再讨论决定。定标后将招标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办理手续。第九条所有招标资料(用户报告、批件、招标文件、邀标文件、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投票、中标结论等)由后勤管理处整理存档,并在计算机中列表登记备查。第十条学校统一招投标
4、家具的分发搬运费、招投标业务费等按实际使用情况在采购经费中核销。第十一条非学校统一招投标范围的家具采购办法:1 .需要购置家具的单位应向后勤管理处提出购置家具申请报批,其中一件或一套单价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家具需由后勤管理处报主管校长审批。2 .由学校资金或自筹资金购置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散家具,采取由使用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共同询价,选购质量价格比最优的方式进行。执行工作时必须有3人以上(含3人)同时在场方才有效。第十二条严禁批量家具分解采购,规避招投标。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者,财务部门一律不予请款和报帐,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尤其是各单位负责财务审批人员的责任,严防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十四条对家具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泄标、串标、收受贿赂或个人收受中介费行为的,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