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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高新区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产能等行为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16)1214号)精神,全面做好青岛高新区辖区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9日72日)高新区管委成立“地条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主任为组长,组员由经发局、建设局、社会事务局、安全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八部
2、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经发局(举报电话:)。河套街道、红岛街道按照要求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12月13日7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排查高新区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环保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16)1214号)转发到两街道,督促其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地条钢”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一经发现立即关停、拆除设备,依法处罚。
3、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16日7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全面排查情况,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对辖区内存在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地条钢”企业充当“保护伞”、搞地方保护、甚至故意隐瞒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19日-23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要认真总结“地条钢整治”经验教训,研究构建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钢铁项目监管的属地责任,严禁新增产能,全面排查并依法处置钢铁行业违法违纪建设项目。青岛高新区管委办公室2016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