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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旅游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文旅名城,根据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肇庆市深入推进旅游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6)肇庆市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连续安排3年。第三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包括受理、核验、公示、给付等。第四条奖励文旅宣传推广。自媒体在其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及小红书等平台上发布有关肇庆旅游攻略游记、特色美食、景点介
2、绍、民俗文化等正能量文旅宣传推广作品(文章、音视频等,非原创作品不得涉及版权问题),传播度达到以下标准的,可以申请文旅宣传推广奖励。(一)自媒体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作品,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每条阅读量10万、5万、3万以上(含本数),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二)自媒体在微信视频号、抖音发布的作品,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每条点赞量1万、0.6万、0.2万以上(含本数),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三)自媒体在小红书上发布的作品,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每条点赞量1万、0.3万、0.1万以上(含本数),分别给予0.5万元、0.
3、3万元、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四)文旅宣传推广奖励扶持每月封顶15万元,奖完即止。第五条扶持举办大型户外运动赛事。经营主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在肇庆策划举办大型户外运动赛事并持续打造成品牌,单场赛事参赛人数达到以下规模的,可以申报举办大型户外运动赛事奖励。(一)参赛规模100O人以上(含本数),且市外参赛选手占比超过70%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二)参赛规模2000人以上(含本数),且市外参赛选手占比超过60%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三)参赛规模5000人以上(含本数),且市外参赛选手占比超过50%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四
4、)参赛规模20000人以上(含本数),且市外参赛选手占比超过40%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五)每个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最多奖励1个品牌赛事。第六条奖励旅游饭店提升服务质量等级。在肇庆市依法设立、经营的星级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精品酒店,取得以下建设成效的,可以申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奖励。(一)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新评定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肇府人家”品牌精品酒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
5、的一次性奖励。第七条奖励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品质提升。在肇庆市依法设立、经营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取得以下建设成效的,可以申报品质提升奖励。(一)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八条扶持民宿业发展。在肇庆市依法设立、经营并在“广东省民宿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旅游民宿,取得以下建设成效的,以及推动民宿集聚发展、建立民宿社会团队的,可以申报民宿业发展扶持资金。(一)新评定为全国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
6、奖励。(二)新评定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肇府人家”品牌民宿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西北板块(广宁、德庆、封开、怀集)的行政村(社区),辖区内已备案旅游民宿10家(含本数)以上、房间总数100间(套)(含本数)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接待设施的,给予村(居)集体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东南板块(端州、鼎湖、高要、四会、肇庆高新区)的行政村(社区),辖区内已备案旅游民宿15家(含本数)以上、房间总数达到200间(套)(含本数)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接待设施的,给予村(居)委会集体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四)向金融机构贷款投资
7、建设民宿的,按其实际产生利息的50%进行贴息。单个项目每年度贴息不超过10万,全市全年贴息不超过IOo万元,贴完为止。(五)依法设立的市、县级民宿行业社会团体,行业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扶持。第九条扶持旅行社(分社)招徒游客。依法设立、经营的旅行社企业法人及外地旅行社驻肇庆分社,开展以下包价旅游经营活动的,可以申报来肇旅游奖励。(一)单次组织接待市外游客10人以上(含本数)到肇庆游览至少1个收费景区(点),住宿1晚的(不占床位数的不计,下同),按4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住宿2晚的,按6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住宿3晚及以上的,
8、按8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二)单个旅行社(分社)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旅行社(分社)组织接待游客来肇旅游奖励封顶300万元,奖完即止,执行期1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条奖励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在肇庆市依法设立、经营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以及相关商务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首次认定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按其主营业务收入认定标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第H-一条奖励创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在肇庆市依法设立、经营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机构20
9、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第十二条申报单位(个人)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受查处,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申报单位(个人)应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个人),市文广旅体局将追回已安排的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个人),获得不同事项奖励扶持的,可以兼得;同一事项(作品、产品)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遵循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奖励扶持资金均为市本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增资扩产、品质提升、品牌创建。申报单位需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市文广旅体局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其实施细则另文印发。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适用期3年。申报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