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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安州区殡仪馆卫生防护区农户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根据安县民政局重建殡仪馆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规范要求,为做好绵阳市安州区殡仪馆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以下称“卫生防护区”)农户搬迁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搬迁安置补偿秩序,营造良好环境,造福群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搬迁范围绵阳市安州区兴仁乡长沟村1、7、14组、茶园村1、2组,乐兴镇白云村3组在殡仪馆“卫生防护区”的农房(以实际测量为准)。二、工作责任主体搬迁工作实施主体为兴仁乡、乐兴镇人民政府,由兴仁乡、乐兴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镇、村、组干部开展农户的房屋搬迁工作,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期限全面完成搬迁任务。
2、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办及区级有关部门,对搬迁安置工作适用法律、补偿政策标准和安置点规划选址进行指导。三、搬迁农户安置方式被搬迁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实行统一规划、自主建设,自建房屋的选址原则上在本组内(村内)调整,旧宅基地进行复垦。四、搬迁地上附着物补偿(一)地上附着物(各类建筑物和构成物)搬迁补偿标准,参照绵府函2012)2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竹、木、果树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不作补偿。(二)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五、过渡期房租补助从镇(乡)政府通知搬迁之日起一次性按每人每月(人民币)100.00元标准领取6个月过渡期房租补助。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搬迁氛围区民政局、兴仁乡、乐兴镇人民政府要将搬迁安置补偿政策宣传到所有被搬迁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搬迁安置氛围,鼓励和激发群众支持该项目建设,主动搬迁。所涉搬迁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和拆除房屋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环境后果由被搬迁户自行负责。七、本实施方案只适用于绵阳市安州区殡仪馆“卫生防护区”农户搬迁安置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