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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房地产评估报告信息摘要成房估摘字第202311823596号项目编号川金房估报(2023)第32号项目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和平街221号的1宗出让工业用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市场价值评估委托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作业日期2023-10-08至2023-11-08估价目的其他估价时点2023-10-08估价人员周昭,龙琴梅估价方法成本法报告有效期2024-11-07权属证号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总价值评估价值1997.74(万元)土地价值(万元)建筑面积(in?)6428.91土地面积(m2)7873.3物业类型工业备注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项目名称:为房地产交易计税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
2、价值事宜涉及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和平街221号的1宗出让工业用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市场价值评估估价委托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机构:四川金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龙琴梅(注册号5120120041)周昭(注册号5120120072)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23年11月08日估价报告编号:川金房估报(2023)第32号致估价委托人函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受贵公司委托,我公司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利用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取得的资料,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取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
3、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和平街221号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和判断,完成了估价工作。(1)估价目的:为房地产交易计税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2)估价对象: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公平和平街221号的1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7873.3m2(详见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20102号);房地产所有权:建筑面积6428.91m2(详见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20102号、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
4、记楼盘明细表);未办理产权建筑物:建筑面积260.56m2(详见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以上不包括家具家电、机器设备、构筑物、树木、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价值时点:2023年10月08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估价方法:成本法。估价结果: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并满足本报告所述价值定义及“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玖拾柒万柒仟肆佰元整(小写:1997.74万元),有关结果见下表。估价结果汇总表币种:人民估价对象类别不动产权证号土地面枳(in?)实际用途设计用途结构栋号总层数建筑面积Gn2)评估单价(m2)评估总价(万元)川配套用房/混合1188276324.312(201宿舍/
5、混合2296287527.639)温配套用房/砖木3182225641.064江区配套用房/砖木4152220133.465房地不动7873.3配套用房/砖木74462256100.626,:产权宿舍/混合935092945149.97第工厂厂房框架1032387.913226770.3480020库房及食堂/混合1224492954132.639102办公楼/混合13621063291693.0810号门卫室/混合141328423.6911/陈列室/框架/8211759.6412/锅炉房/混合/22.511832.6613建筑/水泵房/混合/8.369300.7814物/厨房及库房/砖木/
6、173.125524.0415/卫生间及垃圾站/砖木/46.235522.5516/库房/嵇木/28.354871.38合计6689.47/1997.74特别提示:本次估价对象的坐落及建筑物平面布置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楼盘明细清单、房地产平面图及现场陪同人员的现场指认为前提,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估价对象中1176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本次估价所采用建筑面积数据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为准,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评估结果亦应相应调整。本报告及附件必须完整使用,对仅使用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所导致的有关损失,受托估价机构不承担责任。本报告估价结果自估价报告出具之H起岂年
7、内有效。估价结果报告随函发送,如有异议,请于十五日内向我公司提出。四川金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法定代表人(签章):二O二三年H月八日目录估价师声明4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5估价结果报告9、9二、房地产估价机构9三、估价目的9四、估价对象9五、价值时点13六、价值类型13七、估价原则14八、估价依据15九、估价方法17十、估价结果21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1十二、实地查勘期22十三、估价作业期22附件23一、房地产估价委托书(复印件)24二、估价对象位置示意图26三、估价对象实地查勘情况说明(复印件)27四、估价对象现场照片28五、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31六、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楼
8、盘明细表(复印件)33六、房地产平面图(复印件)34七、专业帮助情况和相关专业意见申明35八、估价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6九、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37十、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8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9估价师声明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二、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
9、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按照有关房地产估价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的规定进行估价工作,撰写本报告。五、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六、本报告及附件必须完整使用,对仅使用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所导致的有关损失,受托估价机构不承担责任。七、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对评估结论有异议时可申请或要求重新评估、补充评估或复核裁定。八、本估价报告的使用权归估价委托人所有,四川金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估价结果有解释权。九、我们均为四川金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
10、估有限责任公司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注册号签名签名日期龙琴梅5120120041日周昭5120120072日年十一月八日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一、估价假设条件(一)一般性假设1、本估价报告的评估价格为估价对象在现状利用条件下,价值时点为2023年10月08日,正常使用状态条件下的市场价值(包括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价值含房屋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及与其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2、本次评估以现场查勘日2023年10月08日作为价值时点,并假设在价值时点2023年10月08日的房地产市场是公开、公平、自愿的均衡市场。3、估价对象无所有权、使用权异议,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形,无法
11、律、法规规定禁止按本次估价目的使用的其他情形。4、假设估价对象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及相关费用已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缴纳完毕,并取得相应的产权依据和其它法律保护依据。5、估价委托人提供了估价对象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由于估价委托人的原因,我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求查验上述资料原件未果,因权限限制我们也未从相关部门查验到上述资料的原件,且对其真实性作出常识性判断,在估价人员无明显理由怀疑原件真实性情况下设定估价委托人所提供的复印件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故本报告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等资料(含提供的复印件)全面、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为估价前提,若提供的资料有误甚至虚假,应
12、由提供方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6、本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现场查勘仅限于估价对象在查勘日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诸如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给予了关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故本报告假设估价对象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标准。7、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规程及估价对象具体状况确定估价原则、方法及参数的选取,并结合本地区的市场状况确定。8、经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楼盘表明细清单、房地产平面图并经其确认,原第8栋135m2砖木结构房屋
13、已拆除,现已搭建为钢棚,故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本次评估以此为评估依据和估价前提。(二)未定事项假设1、据现场陪同人员介绍,估价对象地上建筑物分两批次修建,其中有产权房屋约建于1993年,无产权建筑物约建于1990年,本次估价对象房屋建成年份以现场陪同人员的介绍为准。鉴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能力,我们无法确定其建成年代的准确性,对于估价对象的准确建成年代应以相关管理部门的档案资料为准。2、估价对象登记宗地用途为工业,估价对象中LlO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其实际用途为厂房及配套用房;估价对象中1116未办理产权证,现场查勘其实际用途为配套用房,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房地用途一致,权属无争议为前提。3、估价对象中1116未办理产权证。本次估价所采用建筑面积数据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中的数据为准。若该面积与不动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建筑面积有所出入,则评估结果亦应相应调整。4、本次估价对象的坐落及建筑物平面布置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楼盘明细清单、房地产平面图及现场陪同人员的现场指认为前提,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三)背离事实假设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出租,估价委托人未提供房地产租赁合同,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租约影响。(四不相一致假设本次估价无此项假设。(五)依据不足假设本次估价无此项假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