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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含乡镇街道及政府工作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人员由谁担任?有什么工作职责?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其职责如下:一是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二是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三是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四是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五是组织实施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七是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八是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参考法律与政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8条,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