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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和目标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审批工作,根据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地下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粤府办(2020)27号)“各地要依法管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限期清理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行制定的政策。尚未依法实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区,要抓紧实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完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二、文件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地下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粤府办(2020)27号)、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粤人防办发2022)1号)、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6850808-2013)等法规、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精神。三、主要内容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分别是战时功能配建、分期建设、易地建设。(一)战时功能配建。明确人防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的建设主体、等级、规模。(二)分期建设。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对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当期报建、当期审批、当期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原则。(三)易地建设。明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对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地下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粤府办(2020)27号)第二条做了具体的规定,避免实际审批中自由裁量权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