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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工程项目部关于变更申报注意事项的通知第一、二、三监理办、总承包部: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二期)工程,截至目前,各施工单位均发生了一些合同外变更,但因各种原因变更迟迟不能上报,为进一步规范变更程序,明确变更时效性,现就变更申报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如下:一、变更申报资料1 .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应写清楚各相关单位的全称,申报单位需加盖公章,表中必须简明扼要的写出主要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和变更费用。2 .设计变更说明:变更的起因,处理过程及处理方法等;变更实施的工程项目详细情况;实施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增减数量;各工程细目的单价是采用何种方法确定的。3 .
2、设计变更计算表:按照清单或批复的支付号、单价计算变更费用,上报变更。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项目及暂定价项目,其单价按下列方式计算。采用本标段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艺相同或相似工程的单价和支付号;参照本项目相邻或相近标段相同的工程子目单价和支付号;采用本项目设计预算建安费表中该工程单价;若以上情况均不适用,则由项目部联系设计院出具相应预算单价报工程处批复,上报文件需附设计预算单价分析。4 .技术专题会议纪要:内容要求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原设计情况(包括具体桩号、部位等情况);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处理方案;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数量。5 .附件:参建各方现场收量记录表、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图纸或变更图纸
3、;测量记录表、试验检测记录表;批复文件;影像资料。二、变更申报程序1.10万元以内的变更,施工单位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变更方案的请示,项目部负责组织设计代表、监理办、及施工单位到现场勘查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形成技术会议纪要,施工单位负责完善纪要签字程序之后,上报变更申报审批表。与会参加人员要求,监理单位:总监、负责该标段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合同工程师必须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工程、合同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2.超过10万元的变更,施工单位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变更方案的请示,项目部负责组织设计代表、监理办、及施工单位到现场勘查研究,确定变更初步方案的可行性,并形成技术会议纪要,施工单位负责
4、完善纪要签字程序。由项目部将变更的初步方案上报工程处审批,工程处批复后,上报变更申报审批表。三、变更时效性要求L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的变更,项目部工程部长、合同部长会同总监/专监、项目经理/总工到现场勘查,方案确定后7天之内,施工单位完善技术会议纪要,施工完毕后14天之内完善变更申报工作,上报项目部。2.超出项目部权限范围的变更,施工单位上报变更申请,项目部项目长、工程部长、合同部长会同总监、专监、项目经理、总工到现场勘查,研究变更的可行性。项目部就变更事宜请示市工程处,待设计院勘察审定,市工程处正式批复后,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施工完毕后14天之内完善变更申报工作,上报项目部。超过时限,项目部不予处理。注:施工完毕时间参考监理日志时间/资料填写时间;其它变更时效性参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相关规定。四、其它2016年发生的所有变更,要求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按照变更程序完善变更申报工作,2017年1月至5月份发生的所有变更要求于2017年6月30按照变更程序完善变更申报工作,否则项目部将不予处理。特此通知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工程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