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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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细化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加强我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分配管理的中央(未被涉农乡村振兴资金整合部分)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二章项目实施第三条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申请纳入储备库,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单位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承担。原则上,生态环境

2、主管部门不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立项批复单位批准。第四条项目单位和建设地点、主体工艺、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额等调整幅度超过10%的,属重大调整,需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经项目立项批复单位同意,逐级报送设区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出调整申请,经生态环境部确认后予以调整。涉及局部变更,不涉及项目范围、建设地点、主体工程、项目单位、技术路线或修复技术且调整幅度在项目总经费10%以内的,属一般调整,经项目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签证同意后即按程序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查即可实施,所有

3、变更佐证均应上传项目管理系统。调增预算的,由项目单位在现有预算规模内调剂解决。调减预算的,按照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规定处理。总投资未降低的情况下,建设内容与规模调整降低超过10%的,不允许调整。第五条项目施工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公告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治理工艺、治理目标、施工平面图、施工期限、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第三章项目验收第六条项目单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涉及分期分区实施的,项目验收应包括分期验收、分区验收的内容。第七条项目单位应组

4、织专家,邀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要点(附件1)开展验收。验收专家组应当包括财务类专家和省级以上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库专家。第八条项目单位和参与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运维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公正性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第九条项目验收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重新验收。出具合格验收意见后,应在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第十条项目验收后,整治工程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落实具体维护和管理,项目单位负责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应按

5、照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档案目录(见附2)做好项目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并在完成竣工财务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相关文件原件电子档提交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将有关材料上传至全省农村环境决策支持及管理系统。第四章项目运行与维护第十二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中,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内容的,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部分,需开展项目运行与维护,主要包括户内设施、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第十三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宜采用城乡统筹的管理体系,原则上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6、办)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单位为服务主体。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地域特点,以整个县域或片区划分运维项目。第十四条运维单位应当在村内适当的位置公示运维范围、参照标准、巡查时间和频次、运维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监督责任人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运维单位建立运维管理监控平台,充分运用数字化系统加强签到、巡查、日常养护及维修、水质自动监测、机电设备运行状态的远程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区的市、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质量、设施

7、运行、资金使用、工程成效、运行保障措施及其它有关农村环境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现场检查。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至少2年完成一次全覆盖的现场检查。第十六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分配和监管总体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有关制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参加项目验收的专家,应遵守有关保密和廉洁规定,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验收意见,谁验收,谁负责。依法将项目单位、第三方技术机构、专家纳

8、入环境信用管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要点第一条项目验收主要依据:(一)项目预算下达文件、任务清单、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二)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工程类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工程类项目为初步设计)和相关变更文件。(三)相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等。第二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L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2 .各分项分部工程已完工,质量合格。项目施工未产生二次污染或二次污染得到有效防控。3 .完成项目工程结算。4 .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完

9、成项目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竣工报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出水水质水量监测报告。第三条项目验收的内容:1 .设计(变更)工作量、任务清单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内容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 .项目整治目标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环境监测情况。3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公告制、合同制、监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设计或施工变更情况及审批情况;施工、监理记录情况、有关信息公开内容等。4 .项目预算执行和工程结算情况。5 .项目投资效益、治理效果、项目移交使用及后期运维计划。6 .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包括项目申报、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施工、监理、监

10、测、资金管理等资料的分类整理情况。第四条验收程序(一)项目单位收到验收材料后,应按照第二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开展形式审查。存在重要材料缺失或明显质量瑕疵的,退回补正。(二)组织召开验收会项目单位召开由专家组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的验收会。验收会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由专家组长主持,确定验收结果等级,形成专家意见。第五条验收打分验收发现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验收不合格:L完成合同任务不到70%,且未及时申请任务调整或设计变更,导致未达到整治目标;7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及数据不真实,包括接户台账、受益花名册、采样监测数据、采样原始记录、监理记录和结论等存在主观造假行为的,隐蔽

11、工程施工未提供影像资料等佐证的;8 .采用各种手段妨碍验收正常进行的或通过不正当方式导致专家违背公平性原则的;9 .经费使用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10 评分表得分低于60分的。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评分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承担单位:项目类型: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其他(可多选)序号验收内容分值验收要求得分扣分理由1任务完成情况20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以及绩效目标表中确定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2项目调整程序履行情况15分按照规定要求履行了项目调整手续(如有)3项目整治成效35分“三不到”原则:看不到污水横流,无污

12、水直排环境水体,无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现象等;闻不到臭味,不在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排水沟渠内排水通畅,未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淤泥等;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村民群众所认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0分):1.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实现应治尽治,无厕所粪污直排、污水乱排乱放现象。2.日处理20吨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按规定进行监测,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10分):1.已完成治理的水体无明显黑臭问题,未经处理污水无直接排入水体情况,水体及周边无垃圾乱堆乱放情况。2.行政村内无黑臭水体。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10分):L饮用水水源保

13、护区内无生活污水、垃圾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放。2.行政村涉及的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其他环境问题整治(5分):1.无垃圾乱堆乱放问题。2.无畜禽粪污随意排放现象。4管护情况10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定了管网和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主体(4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了运维经费(6分)5档案管理情况5分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完成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5分)6经费管理10分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未发生重大违规问题(10分)7信息公开管理5分按要求公开有关信息(5分)合计得分是否发现验收要点第5条相关情形是口;不合格;具体情形:否口;验收等级:优秀良好口合格不合格专家组成员签字:年月日专

14、家组长签字:年月日注:1.验收等级评分标准:优秀290分;75分良好90分;60分合格75分;不合格60分2.如不涉及某项验收内容,即满分不足100的,按实际得分乘以100除以实际满分进行折算。3.发现存在验收要点第5条相关情形,则一票否决,验收不通过。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盖章)承担单位:一、项目概况(可加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地点、主体工艺、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额等)二、完成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及变更)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三、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日常监督检查、有关报告评审、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四、项目经验总结和工作建议项目单

15、位负责人签字:项目单位盖章: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验收意见书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基本情况(可加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地点、主体工艺、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额等)验收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调整程序履行情况,项目整治效果,后期管护,档案管理,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验收结论等。)验收等级:优秀口良好口合格口不合格口项目单位:(盖章)年月日附农村环境整治验收评分表、专家意见、参会人员签到表附件2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档案目录档案名称备注项目前期阶段1.项目申请文件及批复文件,实施方案2.项目调整材料(如有),设计文件3.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施工阶段4.施工图纸,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记录、照片,设备和系统调试记录5.施工材料的检测报告、闭水试验、满水试验、测量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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