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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血技术发展概况 人们对血液的应用已经有近千年的历史,大体分三个主要阶段:远古时代的血液沐浴、血液饮用阶段;近代的全血输注阶段;现代的成分输血阶段。1656年,血液输入血管成功。1667年,人体尝试接受输入动物血。1817-1818年,人体间开始真正输血,其中8例中3例输入成功。从此输血进入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直到本世纪初,1900年Landsteiner首先发现了红细胞血型,这一划时代的发现,使输血变得安全、有效,从此输血真正在临床上使用,成为许多危重疾病的抢救手段。但由于离体血液会凝固,因此人们开始探讨抗凝剂。1914年出现了枸橼酸钠抗凝剂。1943年发现了ACD保养液。因而使血液保存延长至
2、21天。这就为世界各国建立血库奠定了基础,使输血疗法从幻想变为现实,并迅速推广和不断完善发展。临床输血的法律法规 输血不仅是一个临床治疗手段,更重要的是一个法律问题。为规范血液的管理,国家对于血液的采集、检验、储存、发放、运输和临床输注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明确的法律法规相约束、管理。1998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对临床用血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核查。第15条和第16条明确了医院节约用血、开源节流的责任,提倡择期手术的病人自身储血,亲友、单位互助献血,医疗机构要制定用血计划,合理用血,科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开展临床用血新技术的
3、研究。1997年3月修订的新刑法中,第334条和第335条对血液领域的犯罪做出了新的规定:在输血工作中,对不依照规定进行血液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程,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卫生部1999年1月下发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2000 年6月下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临床用血做出了具体规定。国务院2002年2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17条规定:疑是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该血
4、液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医源性感染。输血和输注血液制品是临床治疗和预防的重要手段,但又是多种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重要的途径。血液虽经严格检测仍有造成医源性感染的危险,主要原因有:(1)试剂检测存在一定比例的漏检率,可能会将一些检测结果为阴性但带有病毒的血液用于临床输注。(2)献血者处于感染的窗口期,抗体尚未产生或滴度过低,以至于漏检。(3)由于医学科学和人类对生命了解的局限性,可能造成因输血感染一些未知的病毒。(4)血液从采集到输注的某一环节出现疏漏造成血液的细菌性污染,输注此种血液可引发严重医源性感染。另外血污针头刺伤也可造成医源性感染。分析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医源性感染,可依照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5、相关法律处理。输血技术 一、输血的适应证 为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有效,合理用血,科学用血,防止血液的浪费,1999年1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病人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于输血适应证。此外输注血小板、白细胞、血浆等也有其明确的适应证。输血时要严格把握输血适应症,大力推广成分输血、大力提倡自身输血。二、输血申请 病人需要输血,经治医师要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按照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ml的,要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急症用血在事后补办相应手续。三、输血前告知 决定输血治
6、疗前,经治医师要向病人或家属说明输血目的、血液品种、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病人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输血前告知是临床输血的必备程序,也是卫生部在有关规定中的明确要求,不可忽视。输血前将不可避免的或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详尽、通俗的告知病人或家属,体现了对病人合法权利的尊重,可以减轻医务人员的压力,也可以监督临床减少不必要和不合理的输血。四、输血前检查 (一)受血者输血前病原体检测 卫生部统一制定的输血治疗同意书中列出了 九项检查内容 (1)
7、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3)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Anti-HBs)。(4)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5)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Anti-HBe)。(6)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Anti-HBc)。(7)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8)艾滋病病毒抗体(Anti-HIVl2)。(9)梅毒。受血者输血前病原体检测是防止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医疗机构在检测时,要认真执行卫生部1995年4月对体外免疫诊断试剂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即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艾滋病病毒抗体(Anti-HIVl2
8、)及梅毒的诊断试剂,必须使用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并贴有“检定合格”字样防伪标签的试剂,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试剂质控的合格报告、试剂存放28冰箱中,酶标试剂需用酶标仪判读结果,不得使用目测法。上述检查应在输血前结束。(二)受血者血标本的采集 医务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号、床号、血型和诊断;没有输血通知单,不能采集血标本,采血后必须在离开病人床边之前在试管上标明病人的姓名、住院号及标本采集日期,按照一人一次一管的顺序,逐个完成,以确认受血者身份和受血者血标本的一致性。必须用输血前3d内采集的标本做交叉配血试验,溶血的标本一般不能使用。(三)血型
9、鉴定和交叉配血 输血科对受血者和供血者进行ABO血型鉴定(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Rh(D)血型(急症抢救病人紧急输血时可除外),正确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交叉配血不合,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需要多次接受输血的病人,应做抗体筛选试验。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病人,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同血型输注。但机采血小板如有充红现象时,亦应进行交叉配血实验。五、血液的核查 血液核查是保证输血安全的重要措施。绝大部分输血引起的溶血性反应并非技术差错,而是在标本、血液和病人的识别上出现问题。核查的内容、核查的方式以及参
10、加核查的人员,卫生部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两个重要的法规性文件中都有详细的要求.(一)入库前核查 根据卫生部卫医发1999第6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血液由血站进入医疗机构血库之前,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血库)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包括:运输条件是否符合冷链要求、物理外观色泽无异常、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血袋标签上应有七项内容:血站的名称以及许可证号;献血者的编号(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血袋不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受。血
11、液成分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如下:1.浓缩红细胞 (CRC)4+2 ACD保养液:21天 CPD配方:28天 CPDA配方:35天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同CRC)3.红细胞悬液(SAGM)4+2 (同CRC)4.洗涤红细胞(WRC)4+2 24小时内输注 5.冰冻红细胞(FRC)4+2 解冻后24小时 内输注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22+2 制备后24小时(普通袋)或5天(轻震荡)(专用袋制备)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22+2 (同PC-1)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22+2 制备后24小时内输注 9.新鲜液体血浆(FLP)4+2 24小时内输
12、注 10.新鲜冰冻血浆(FFP)-20以下保存,一年 11.普通冰冻血浆(FP)-20以下保存,四年 12.冷沉淀 -20以下保存,一年 13.全血 4+2 同(CRC)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发血时核查 发血时,输血科工作人员与取血的临床医护人员双方共同进行第2次查对,内容是: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发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血液应当拒发拒取: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
13、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血液发出后,供血者和受血者的血样储存于26冰箱,保存时间不少于7d,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三)输血前核查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进行第3次核查,内容是: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四)床前核查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边进行最后一次核查,内容是: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无误后,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六、输血 输血前常规给予非那根和地塞米松预防溶血性输血反应的做法,一直存在争
14、议,预防效果不确切,但非溶血性输血反应发生后,立即停止输血并及时给予非那根和地塞米松,可使临床症状迅速得到缓解,其治疗作用是明确的。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道,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输血后的核查: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立即
15、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测定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进一步鉴定;如怀疑细菌污染型输血反应,要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怀疑为溶血性反应,必要时在反应发生后5-7h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七、其他形式的输血 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由麻醉科医师负责。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对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
16、、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病人治疗过程的监护。新生儿溶血病需要换血治疗的,由经治医师申请,主治医师核准,并经病人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主治医师和输血科人员共同实施。输血护理 临床护士对安全输血起着重要的把关作用,虽然输血是医生、护士和输血科共同完成的一项工作,但护士是实施过程的具体执行者,如果护士具有丰富的输血知识,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能一丝不苟的按照安全输血的护理常规操作,避免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疏忽,可以防止意外的出现。一、输血途径 最常用而简易的输血途径是静脉内输血。成人以肘窝前的肘正中静脉、贵要静脉、头静脉为最常用,其次是内踝前上方的大隐静脉和手背静脉。婴儿和儿童较常用的是手背静脉和大隐静脉,1岁以下的婴儿可用头皮静脉。下肢的静脉壁较厚,容易出现痉挛,应尽可能选用上肢静脉。头颈部和上肢有活动性出血灶的,应选用下肢静脉,下肢、盆腔、腹部有活动性出血灶的,应选用上肢静脉。此外,动脉内输血和子宫内输血在必要时也可选用。成人常用的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