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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开发区评价标准编制说明一、目的和意义当今中国,工业绿色发展不断提速。近十年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超过36%,我国目前已经在国家层面创建了绿色工业园区267家(截至2023年7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强调,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园区内绿色低碳产业链条,促进园区内企业采用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模式,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实施园区“绿电倍增”工程。到2025年,通过已创建的绿色工业园区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达峰优秀典型经验和案例。“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
2、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制定园区循环化发展指南,推广钢铁、有色、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鼓励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着重强调,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立足产业结构调整、绿色低碳技术发展需求,完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评价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低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及关键工艺技术装备标准。
3、鼓励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强化先进适用标准的贯彻落实,扩大标准有效供给。推动建立绿色低碳标准采信机制,推进重点标准技术水平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估,畅通迭代优化渠道。推进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绿色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国际化工作。目前,已发布的相关标准多为地方标准,或侧重零碳某一领域或工业园区某一方面。因此,有必要从开发区整体角度出发,制定评价标准,为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金融支持提供参考依据。二、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本标准通过中国开发区协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查后,于2023年6月25日经中国开发区协会批准立项。本标准由中国开
4、发区协会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为主编单位,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万家绿色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参与起草,负责标准总体设计、内容研究起草、修改完善等。2 .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在研究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内部多次研讨,并对标准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三、标准编制依据、主要技术内容1 .标准编制的依据本标准研制过程中参考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HJ13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27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2 ,与标准相关的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目前,有关产业/工业园区评价的国家标准主要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
5、、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等。上述国家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评价的重点主要是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等方面;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则是从经济发展、产业共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总体而言,园区系列国家标准与本文件有如下区别:(1)在上述标准中,更注重园区的环境影响园区生态性能;而没有明确绿色低碳如何评价,或者绿色性能只是其中的一个指标,例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中的4
6、.Io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零碳产业园区建设规范(DB15/T29482023)给出了以零碳为最终目标的产业园区的建设原则、园区主要系统构成、建设中的重点工作、运维管理等内容。重点突出了零碳能源系统、零碳交通物流系统、零碳建筑系统、零碳基础设施系统、零碳生产系统、零碳生态系统等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以及组织管理、智慧化管理、项目准入与退出等运维管理。上海市地方标准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DB31/T946-2021)规定了绿色工业园区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适用于上海市工业增加值占50%以上的工业园区的绿色评价。其一级指标主要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EG)、资源利用绿色化(RG),基
7、础设施绿色化(IG).产业绿色化(CG)、生态环境绿色化(HG).运行管理绿色化(MG),园区管理与特色园区建设等。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评价指标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资源利用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产业技术绿色化、生态环境绿色化、运行管理绿色化和加分项。还规定了评价方法、评价过程、评价结论、评价有效期和评价报告编制要求。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市级绿色园区评价与管理规范(DB3305/T732018)规定了市级绿色园区建设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要求及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及管理。适用于市级绿色园区的评价与管理工作。3.主要技术内容(1)基本要求明确绿色开发区评价应以建
8、成的绿色开发区为评价对象。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绿色开发区和实施绿色改造的既有开发区。其中,新建开发区须运营期满三年以上,实施绿色改造的既有开发区须改造完成后运营期满一年以上。明确申请评价的绿色开发区应当依据本标准提供相应申请报告、文件和档案资料。明确了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有关要求,对受评园区主体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对申请评价的绿色开发区,应进行实地调研审验,出具评价报告,确定受评园区主体绿色等级。(2)评价方法绿色开发区评价得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占总评分的80%;第二部分为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占总评分的20%o定量和定性指标细分为必选项和优选项。其中,必选项为必
9、须考核评价的指标。优选项为扩展评价指标,受评开发区主体可根据项目具体条件自行选择。绿色开发区定量评价指标由环境、社会、治理等指标组成,环境指标包括气候适应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能源管理绿色化、资源利用绿色化、生态环境绿色化等二级指标,社会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绿色化、科技研发绿色化、应急管理绿色化等二级指标,治理指标包括环境治理绿色化、信息披露绿色化、生态活动绿色化。二级指标各下设若干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共计52项。绿色开发区定性评价指标共计18项。(3)评价等级绿色开发区评价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按评价分数确定等级。(4)评价程序评价程序如下:委托评价机构一申报和受理一评价实施一复评安排f评价报告发布。(5)评价结果使用对于经本标准认定的绿色开发区星级评价结果,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社会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采信。明确了综合评价不同星级的绿色开发区,分别给予不同的财政奖补或金融支持方式。(6)评价机构管理明确了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绿色开发区评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