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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进平台交易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2 .不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所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3 .为适用“可以不招标”法定条款的规定而弄虚作假。4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利用划分标段、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5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或将应当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6 .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不
2、依法进行招标。7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或投标人少于三个时,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招标。8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2发布公告不规范1 .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2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3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中
3、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3不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使用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监管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者示范文本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2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3 .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低限价。4 .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或者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4理限斥或标裕港排认微以
4、配M榭街人1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 .设定的资总: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8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H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5违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6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等情况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7不按规定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1 .不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2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期少于5日,电子文件收取费用或纸质文件售价明显高于印刷和邮寄成本,以营利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第十六条8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额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9预或件清改规格件文澄修不资文标行者序对审招进或程范对己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或者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不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10开标程序不符合规定1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2
7、.接受依法应当拒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3 .对已接受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不宣读(不展示)。4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在开标时不公布。5 .未完整记录开标情况影响投诉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11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及资格审查委员会L招标人评委超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2 .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 .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4
8、.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成员。5 .非因法定的事由,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6 .更换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不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7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管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冬.第四十八冬7评标委员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条12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1 .不按规定提前抽取评标专家,或将投标人名单及评标项目提前告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2 .未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
9、息。3 .招标人(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4 .在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13不依法发布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结束后,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14不依法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1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2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
10、中标人,或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4 .拒绝签订合同。5 .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额外附加条件。6 .收到评标报告后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公示评标结果。7 .评标结果公示期少于规定的时限。8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订立合同。9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五务第卯十六条7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5规避招标或与投标人串通1
1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 .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 .而蓝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 .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 .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 .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7 .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16未按规定处理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
12、异议1 .不在法定时限内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2 .对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前,未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17投诉不规范1 .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投诉、多处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2 .不按规定的格式、程序和要求进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18擅自中(终)止招标及终止程序不规范1 .擅自中止、终止招标。2 .终止招标时,不及时发布公告,或者未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己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3、、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3 .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定标,且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4 .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未尽到依法妥善保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序号禁止事项具体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依据19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1 .不配合投诉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2 .在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20代理机构不
14、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理职责1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2 .招标代理机构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 .招标代理机构采用行贿、提供回扣、分成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4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6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5、第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投标人21不符合要求参与投标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参加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2在投标中弄虚作假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