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平方米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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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齐河舜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舜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河舜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平方米竹木纤维集成墙板项目项目代码2020-371425-20-03-0540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15号地理坐标(东经116度包分33.492秒,北纬亚度线分29.9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2纤维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4、人造板制

2、造20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020-371425-20-03-054053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文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关

3、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一、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

4、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中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

5、大产业。二、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Ll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境础施环基设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该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经济开发区供水系统提供,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该项目不产生生产

6、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该项目无需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行业准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属于C2022纤维板制造,属于建材类,符合齐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15号,符合。区

7、、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2该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22)5号该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发区发展建议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该项目为“C2022纤维板制造”项目,不属于“两前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

8、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该项目为“C2022纤维板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该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符合经上表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

9、。该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020-371425-20-03-05405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二、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15号,选址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15号,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同时,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

10、制类和禁止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见附图3。符合。供水、供电本项目生活用水来自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无生产用水,供电设施齐全。符合。交通运输本项目周围交通运输条件便利。符合。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本项目周围主要为居民区和企业,周围企业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膝、棕、草制品业20;34、人造板制造202(其他),C2022纤维板制造”,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符合。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衬垫,采用建筑隔音、距离衰减

11、等降噪措施,能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污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固废得到资源化、合理化、无害化处理。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本项目周围2km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符合。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侧开鑫花园,最近距离为60m,采取合理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

12、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以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该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规划符合性(1)生态环保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1.1-1,该项目选址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齐河县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4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编号包含要索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

13、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0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15号,占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2) 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

14、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15号,不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综上,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该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L5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2.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2.1.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PM”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m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

15、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m3,本项目废气主要为VoCS,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2.1.2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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