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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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的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及与地震相关事

2、件,以及邻近社区、村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及地震相关事件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1.4.2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立即按本预案所定的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1.4.3 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1.4.4 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2组织体系2.1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

3、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在辖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时,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部署和组织街道有关部门和受灾村(社区)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军队、部门、区域抗震救灾资源和行动。2.1.1 镇指挥部组成指挥长:镇党委书记、镇长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武装部部长成员:由党政办、维稳办、乡建中心、派出所、合群派出所、财务所、水产畜牧兽医站、妇联、民政办、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纪工委、环卫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征地拆迁办、乡村振兴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成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员既为街道救灾

4、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也是管辖区行业领域及单位相应救灾应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在地震震区成立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2.1.2 镇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乡服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镇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为指挥部单位的主任。2.1.3 镇指挥部工作组工作组组成为: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信息发布及宣

5、传报道组,共十个工作组。2.2 各村(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各村(社区)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结合实际,参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所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服从和贯彻上级各指挥机构的决定,配合上级各指挥机构的工作,做到前期应对及时有效、中期处置安全到位、后期恢复全面深入。3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3.1.1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城区辖区发生

6、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或本行政区内极震区地震烈度为VI度。3.1.2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城区辖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建成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或本行政区内极震区地震烈度为Vn度。3.1.3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城区辖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建成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或本行政区内极震区地震烈度为VIn度。3.1.4 特别重大地震

7、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本城区辖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建成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本行政区内极震区地震烈度为IX度以上。3.2 分级响应及机制3.2.1 应急响应分级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和地震灾害四个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11级和I级。3.2.2 分级响应机制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并报城区政府,在自治区和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协助下,街道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各村(社区)指

8、挥部指挥和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镇指挥部根据情况和需要,帮助协调自治区和南宁市及城区给予各项专业处置支持。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11I级响应。市及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启动HI级响应并报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请求市和自治区给予各项专业处置支持。镇各级指挥部按预案响应地震应急工作,并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1级响应。本行政区域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指挥部指挥和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11级响应后,在自治区、市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部署下,

9、镇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并指挥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镇各级指挥部按预案响应地震应急工作,并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指挥和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I级响应启动后,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并组织协调和实施开展抗震救灾工作。镇各级指挥部按预案响应地震应急工作,并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4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预报镇安监办负责收集和管理全街道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监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

10、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全街道加强应急防范措施。4.2 震情速报白沙镇乡服中心将本地区及邻近地区3.0级以上(含3.0级)或造成本地区范围有感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迅速报街道人民政府及向受灾地区的村(社区)通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4.3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村(社区)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镇指挥部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汇总后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镇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派出所、公

11、路养护站、电力、通信、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乡服中心、教育、卫计办、环保办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和镇指挥部。发现在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身份。一旦确认属实要迅速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相关单位上报上级管理部门。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LILIILIV级地震应急响应,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镇指挥长审核批准。镇指挥部依据县指挥部办公室响应指令启动响应,各村(社区)指挥部依据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响应指令启动响应。5.1.1 IV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指挥部启动地震IV级响应,在自治区抗

12、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协助下,由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震区地震应急工作。基本响应程序:(1)镇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2)镇指挥部指导各村(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应急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3)镇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4)各村(社区)处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5L211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全街道地震应急工作。基本响应程序:(1)镇指挥部启动地震HI级响应,

13、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2)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应急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全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和各阶段抗震救灾工作;(3)镇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4)镇人民政府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5.1.3I、II级响应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南宁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下,镇指挥部组织和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工作。基本响应程序:(1)镇指挥部启动地震I级或11级响应,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2)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应急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全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和各阶段抗震救灾工作;(3)

14、镇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4)配合南宁市人民政府或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5.2应急响应具体行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响应级别和实际灾情需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组具体实施。5.2.1 搜救人员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本地驻军、武警、消防、民兵、矿山、建筑、市政、志愿者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援震区开展救援;同时调配整合全镇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5.2.2 开展医疗救治和

15、疾病防控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全镇及外来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震区疾病防控工作。及时对震区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的疫情监测、防控和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5.2.3 安置受灾群众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开放震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赶赴震区,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临时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震区学校复课。5.2.4 抢修基础设施镇指挥部负责指挥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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