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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1、各临床科室必须对住院患者开展医院感染病例监测,以掌握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我院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2、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治疗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o3、明确诊断后,由主管医生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在出院病历内“医院感染个案表”上认真填写相应内容。4、当科室在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时,应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流程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5、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
2、有关规定进行报告。6、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做好讨论记录,讨论后能确定的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报告。7、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研究、分析,最后认定或否定。8、临床医生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和“医院感染个案登记表”。“医院感染个案登记表”作为病历的组成部分。9、填表质量作为甲级病例评分标准的内容之一,纳入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和医院目标考核内容,实施目标考核。10、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上报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将监测结果及医院感染漏报情况反馈给各科室,以利于科室有针对性的改进预防控制措施。11、如无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应通过国家卫计委医院感染暴发上报工作平台实行“0”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