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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力、见到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工作安排(一)确定任务责任。锚定全国三年行动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强化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要求。(二)集中动员部署。全省同步启动三年行动,整体压茬推进,紧抓关键环节,坚持高位推动、上下联动,迅速统一各地、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三)跟进会商督导。全过程统筹
2、协调三年行动,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四)做好评估总结。及时跟进三年行动评估和总结,坚持自查和评查相结合,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中期评估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三年行动总结。二、分解重点任务和责任(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 .抓实政治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建为引领,教育引导广大
3、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与主题教育时间同步并长期坚持)2 .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I。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建立培训记录档案,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
4、体系建设要求,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提供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覆盖依法授权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每年12月)3 .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的全员轮训|,重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新颁布的重大法律法规和本系统执法业务知识、执法流程、实务技能、风险防控处置能力以及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轮训结束后,通过笔试考查、面试答辩、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4
5、.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将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对资格审查不严、为不符合规定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通报。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看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每年12月)5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6、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指标和方法,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可以与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在全省依法行政相关评选活动中对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25年10月)(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 .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
7、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广泛听取收集意见,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情况报送省司法厅5匚总。(责任单住: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6月)7 .组织实施专项监督行动。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看司法厅,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8 .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设区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8、,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实施规范,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9 .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对标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逐项自查各项制度机制和目录清单是否建立健全、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示载体是否统一规范、公示期限是否及
9、时高效、执法文书是否标准合法、音像记录设备是否配置更新、执法案卷和音像记录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制审核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等,对存在的薄弱项全面改进完善。(费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10 .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施
10、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责任单位:羯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1 .依法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部门减免责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咸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积极推进减免责清单的执行,对当事人依法减免责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清单执行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
11、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2 .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过罚相当、最小损害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依法降低对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窗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6月)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6月)(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13 .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依法定职权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目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
12、实施依据等内容,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应当与国家部委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相衔接。(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4 .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对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分别按规定程序处理完成。(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6月)15
13、 .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拟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研究提出,经省司法厅法制审核后,由省政务服务办牵头汇总,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贵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除立法明确授权、委托或省人民政府决定赋权外,而导以其他形式下放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拟予清理、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府司法厅,市、
14、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6月)16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推动集中行使划转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执法权限、联合执法等争议,以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衔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责任单位:府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17 .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按规定畅
15、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18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国务院制定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适时修订完善我省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
16、督程序等内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6月)19 .构建行政执法监督格局。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整合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的衔接互动,形成监督合力。整合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法律顾问、新闻媒体工作者等组成行政执法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