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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精神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第二条本评价条件为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
2、(一)农艺:指农作物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农作物栽培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休闲观光农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应用、农药监测评估管理、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二)畜牧:指畜禽繁育、饲养管理、品种选育保护与推广、优质饲料(饲草)推广、畜禽养殖场(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三)兽医:指畜禽疫病防疫检疫、动物诊疗、实验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动物卫生监督、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等工作。第三条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
3、、高级兽医师)。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申报对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第六条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业技术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二)具有本专业或
4、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农业技术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三)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农业技术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四)按本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责),填写专家推荐表。自评分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五)获得农业技术系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六)聘任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
5、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满1年的,须转评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聘任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七条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2年。(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三)按本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6、务的知名同行专家推荐(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责),填写专家推荐表。自评分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四)获得农业技术系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五)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1 .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2 .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7,简称7,下同)、二等奖(5)、三等奖(3)或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二等奖(3)、三等奖(1);3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省级地方
7、标准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主持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主持获得省级以上审定新品种3个,或登记(认定)新品种6个。4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在带动区域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农户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相关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受到省级以上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二等奖(1)、三等奖(1,两项);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农业技术能手”“国家级乡村工匠”称号等。(六)聘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满1年的
8、,须转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或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聘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第八条其他条件(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第九条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的,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需要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进行:(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二
9、)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三)博士后农业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三章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十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二)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的能力
10、。(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1或条件2必须符合一条。1 .参与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1项以上;2 .获县级以上农业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3 .参与制定标准等1项以上;4 .获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农业类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5 .获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良)种或参与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6 .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浙江农业技术能手”称号、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7 .在农业技术领
11、域做出一定成就,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四)论文、著作条件。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文或著作条件之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2 .主持撰写同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调研报告1篇以上;3 .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参与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3部以上。第十一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二)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
12、,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或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技术人员的能力。(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1必须符合。1 .在从事领域技术当地领先,在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作出一定贡献,或带动区域农民较好增收,或主要支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成为市级以上示范性主体;2 .参与完成县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科技项目1项以上;3 .获县级以上农业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4 .参与制定标准1项以上,或获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农业类软件著作权1项以
13、上;5 .获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良)种或参与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1项以上;6 .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浙江农业技术能手”“乡村工匠”称号、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7 .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就,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第四章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十二条从事农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农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14、和技术规程,具有跟踪农业技术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二)工作经历和能力。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现有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开发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1或条件2必须符合一条。1 .主要参与完成上级部门(本级以上政府)的农业种植等领域科技项目或主持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种植等领域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农业种植领域科技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2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5、7)、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级农业丰收奖一等奖(3)、二等奖(1)、三等奖(1,两项);县级及以下农技人员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7)、三等奖(5),或县局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二等奖(3)、三等奖(1);3 .主要参与育成作物优良品种1个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或引进优质、高产、绿色新品种2个以上,己成为当地的主导品种,年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20%以上,增产增效显著;4 .主要参与研究制定和示范推广种植业新技术2项以上,推广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并在当地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要参与制定的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
16、认定等规划、技术方案等被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采纳实施,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认定比率提高10%以上。5 .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行业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3)1项,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1项;或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明专利(2)1项,或主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6 .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金蓝领”等称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一等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7 .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较好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