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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范本精选以下是我为各位同学收集和整理有关离婚起诉书范本,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写作有所帮助!离婚起诉书范本1原告:林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被告:金X义,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诉讼恳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金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XX市XX区义义路X义号XX房全部权归原告全部,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O事实和理由原告于XX年义月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义X月
2、义X日到XX镇政府领取结婚证。X年义义月X义日生下儿子金秦。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特别严峻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急躁,对原告常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找寻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相互照看,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华蜜。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暖和。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静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看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
3、人的状况,间或归家对我也是冷眼旁观,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难过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值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峻损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暖和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相互敬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裂开、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接着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金秦始终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始终由
4、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切和照看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接着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常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全部。为此,原告依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此致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X离婚起诉状范本【2】:原告李某,女,XX年X月X日诞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被告陈某,男,XX年X月X日诞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X路XXX号。电话:XXX诉讼恳求: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
5、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担当(详细见清单)。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现在小学读书。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1998年4、5月,被告起先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出租私房嫖时被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
6、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000年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经常难受。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峻损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裂开,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苦痛,特依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谢。离婚起诉状范本一第【3】:原告:XXX,女/男,(民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电话:被告:XXX,女/男,(民族),XX年XX
7、月XX日生,住X义市XX区XX路XX号义X房,电话:诉讼恳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XX市XX区义义路X义号XX房全部权归原告全部,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事实和理由(陈述支持诉讼恳求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于XX年X月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XX月XX日到XX镇政府领取结婚证。XX年XX月XX日生下儿子义XX。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特别严峻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急躁,对原告常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找寻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