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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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遵循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按照不同鉴

2、定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基准价,设置最高和最低收费限额。除有特别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应当在最高收费限额和最低收费限额之间协商一致,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鉴定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或委托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事项难易程度、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和诚信等级、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鉴定标的额等因素协商确定。第五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自治区司法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收费基准价及按第六条规定可以上浮达到的上限为最高收费限额,基准价下浮30%为最低收费限额。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司法鉴定收费可以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一)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司法鉴定项目。(二)下列事项之一涉及的司法鉴定项目:1 .由自治区级或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2 .死伤人数超过3人的;3 .案发时间超过5年的;4 .鉴定材料跨度超过10年的;5 .痕迹鉴定中指纹检材存在残缺、模糊、变形的;6 .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7 .涉及多门学科或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案件;8 .

4、经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的鉴定事项。第七条文书物证鉴定中的笔迹同一性认定、印章印文同一性认定和痕迹物证鉴定中的手足印同一认定,涉及财产案件的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但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万元。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基准价执行;(二)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三)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四)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五)超过500万元至100O万元(

5、含IOoO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六)超过IOoO万元的部分,按照0l%收取。第八条司法鉴定人及相关人员外出提取鉴定材料、实施鉴定等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和伙食补助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当事人或委托人与鉴定机构协商并签订协议确定。司法鉴定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份数向委托方提交司法鉴定文书,如委托人需要增加份数,根据文书制作成本每份收取不超过40元的工本费。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

6、定收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司法鉴定机构原因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退还预收的鉴定费;因当事人或委托人原因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量等情况适当扣除预收的鉴定费,余额部分退还当事人或委托人。当事人或委托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除本办法规定的司法鉴定费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费用外,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当事人或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方式、收费依据

7、、结算方式、退费条款、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当事人或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司法鉴定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第十五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司法鉴定费用。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

8、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公民或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非诉讼活动中提供鉴定服务的收费,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7)33号)同时废止。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文件下载:附件:

9、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docx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法医类(一)法医病理鉴定收费项目(26项)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释义1早期尸表检验具500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2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3早期尸体常规解剖具2500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4晚期尸体常规解剖具4800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

10、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5特殊尸体解剖具5800对特殊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特殊尸体包括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等6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具7500对乙类传染病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种类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释义7尸体脊髓腔解剖例950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8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个50/100对心、脑、肺、肾、脾、肝等器官中的一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对心或脑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其他器官。对多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每增加1个器官,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但收费总额不高于全套器官肉眼大体检查的

11、费用。心、脑器官100元/个,其他器官50元/个9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套1500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10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张70/4000对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组织切片检查的,应制定最高收费限额。单个器官70元,全套器官4000元11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张100利用特殊染色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12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标本300制备符合要求的样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检查13硅藻检查例600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一具尸体的一种器官组织(肺、

12、肝、肾、长骨及牙齿等)为一例14尸体X光检查部位80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X射线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释义15尸体CT检查部位350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16三维重建部位450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建立适合计算机表示和处理的三维数学模型。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17尸体全

13、身CT扫描(虚拟解剖)具3000对尸体全身进行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18尸体MRl检查部位600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MRI(磁共振成像)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19法医现场勘查例1000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勘查20法医病理诊断例1400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作出法医病理诊断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释义21死亡原因分析例1800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

14、合书证审查,确定死亡原因;或仅依靠对尸检照片、尸检记录、病史等资料的书证审查,推测或判断死亡原因22死亡方式判断例900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根据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结合书证审查,判定致死方式23死亡时间推断例900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生物化学检测结果,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综合分析、推断死亡时间24致伤物推断与认定例900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分析损伤的形态特征及成伤机制,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损伤和可疑致伤物上附着物的理化检验结果、DNA同一认定结果等,认定致死伤物体25生前伤死后伤鉴

15、别例1000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等,鉴别死者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26损伤时间推断例500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免疫组织化学检验结果等,分析损伤的生活反应变化规律,推断损伤到死亡的经历时间(二)法医临床鉴定收费项目(21项)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释义1损伤程度鉴定例300/800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每例最高收费800元。仅对体表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每例300元2伤残程度评定例700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不包括精神伤残程度评定)3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评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及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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