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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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全方位深层次转变,坚

2、持放管结合、监管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为加快创新、开放、美丽、幸福建设,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加快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执法监管改革,为群众生活和企业发展赋能减负,减少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的干扰。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建设服务型政府。2 .依法行政,明晰权责。坚持运用

3、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市、县(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责,推进审批和监管权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落实到位。3 .宽进严管,协同配合。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政府治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市场调节和行业自律作用,降低准入门槛,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有效衔接,推进审管信息互动共享,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审管

4、协同机制,强化依法管理,提升服务效能。4 .公开透明,便企利民。着力提高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正确处理审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准入与监管、教育与惩戒、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确保监管不缺位、管理不越位。5 .科学监管,包容审慎。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措施,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效能。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新经济不断创新发展。三、主要任务(一)推进监管业务清单化,明确政府部门权责。L推行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化管理。按照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

5、革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各部门对自身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并在权责平台、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作为部门履职担责的依据。(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 .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在省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市、县(区)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条线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

6、管对象、监管事项主项名称、监管事项子项名称、监管方式、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10项内容。2021年6月底前,形成市、县(区)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统一管理、统一发布,严格按照清单实施监管行为。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与省级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做好衔接。统筹制定全市监管计划任务,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或较为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研究细化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促进公正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7 .夯实监管责任。加快完善各部门配套工作

7、机制,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的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监

8、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建立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制度,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明确公开时限,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决定,要依法依规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依据及结果,提高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率,增强执法公信度。要依据权责清单事项,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公示。(市司法局、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9 .建设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统一的监管事项标准体系,统一建设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规范监管事项的发布运行,实现监管

9、事项动态化、标准化管理。对纳入系统的监管事项统一编码,推动同一监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基本要素全市统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 推进监管数据中心建设。联通汇聚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及第三方相关数据,建设市监管数据中心。提高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开展监管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各类监管数据的信息比对、过程追溯、问题监测、风险预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做好市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与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的对接工作,实现市监管数据中心与省监管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市各有关部门自建系统和行业监管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

10、将相关监管行为数据、信用数据、事项数据等推送至市监管数据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快监管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市有关部门依托市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加快构建分析主题模型,提供重点事件跟踪、查询检索、可视化展示、统计分析等服务。聚焦重点事件和重大案件,跟踪分析事件案件的发生、根源、动态、影响、舆情以及相关单位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形成对事件案件的全过程记录,生成综合评估报告,分析相关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调整完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 建立监管风险

11、预警。各地各部门依托监管数据中心,加快构建监管风险预警主题模型,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通过对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监管行为数据、风险分析数据等挖掘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为辅助决策、开展重点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支撑。(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监管风险预警模型)13 加强监管效能评估评价。统一建设市监管效能评估评价系统,建立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应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监管业务、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群众信访、重大事故、群众评价等数据,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监管工作开展综合评估评价,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

12、水平。(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14 .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大对社会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问题整治力度。特别要对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各县区各部门可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严控重点监管事项

13、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以县(区)为责任单位,定期排查整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建立违法违规“小化工”清单台账,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确保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综合研判。进一步梳理完善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

14、事项抽查比例应当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市场监管领域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编制并严格落实本单位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尽量压减对企业的监管检查频次,防止分散检查过多和重复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6 .落实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行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和生态环境红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分批出台重点执

15、法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对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经督促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机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于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7 .探索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

16、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探索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根据信用等级高低进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以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为主、“双随机”抽查为辅,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一般的主体,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必要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采取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监管。(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8 .提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能力。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及“红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共享。对诚信“红名单”主体在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时实行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失信“黑名单”主体实行限制准入等惩戒措施。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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