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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告知书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及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埠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1139号)有关规定,特向申请补缴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告知如下:一、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给被保险人缴纳1998年7月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审批过程须向养老工伤保险科提供以下材料:1 .补缴基本养老费审批表一式三份,为外埠城镇补缴5年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填写外埠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审核表一式六份。2 .补缴养老保险单位承诺书一份3 .补缴养老保险个人承诺书一
2、份4 .为外埠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用人单位申报个税证明(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5 .补缴期间的醺工资凭证;工资由银行代发的提供银行对账单。(企业法人、股东不提供此项,但需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6 .由间断缴纳养老保险时所在单位提供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7 .被补缴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含首页、本人页);户口本首业没有注明非农业户籍的还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补缴期间为非农业户籍证明。8 .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被补缴人档案9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 用人单位原因未给被保险人缴纳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审批过程除须向工资科提供(一)项中所有材料之外,还需提供被补缴人档案。三、 单位经社保稽核部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后责令补缴间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社保稽核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直接到社保中心办理。四、 只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直接到社保中心办理。五、注意事项1 .所有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压盖公章。2 .以上提供材料一律用A4纸张,填表均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3 .注册地不在本区的还需提供社保登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