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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X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市委或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人员。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2、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引导企业坚持自主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果更优的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二)坚持市场化方向。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聚焦主业做强实业,持续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三)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突出风险防控,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坚持战略引领。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补充,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
3、结合,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的考核体系,强化企业战略引领,突出服务国家、省和全市战略,引导企业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五)坚持分类考核。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统筹考虑企业肩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确定不同考核重点,设置不同考核指标及权重。(六)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第二章分类考核第四条根据国有资本
4、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和差异化考核。第五条按照市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企业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一)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运营效率、资本回报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引导企业提升价值创造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发挥特定功
5、能、执行专项任务,以及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的考核。(三)对公益类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第六条区别企业不同情况细化考核政策:(一)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重点关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研发投入强度、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设置相应攻关任务指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投入按照一定比例视同利润加回。支持企业进行具有重大战略价值的创新风险投资,对创新风险投资较大的企业,区分生产经营性资本和创新风险投资资本,实施差异化考核。(二)对
6、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强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及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国有资本回报水平等情况的考核。(三)对处于特殊发展阶段和重大结构性调整期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改革目标和发展战略,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可“一企一策”确定。第七条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承担的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作为企业考核指标确定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三章目标管理第八条根据企业不同功能、不同行业等情况,考核目标值原则上以基准值为基础予以核定。基准值依据考
7、核指标近三年完成值,结合行业对标情况或任务要求综合确定。第九条年度考核目标值应与市属企业财务预算相衔接,任期考核目标值应与企业战略规划相衔接。第十条年度经济效益指标目标值,按照以下标准核定目标档次:第一档:目标值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一考核期实际完成值;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第十一条经行业对标,目标值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可列为第一档目标。第十二条根据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目标档次实行分档计分,完成第一档目标的得满分并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给予奖励分;完成第二档目标的正常计分;完成第三档目标的加分受限。第十三条经济效益指标的目标值与工资总额预算挂钩
8、,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工资总额预算水平。第十四条经济效益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能源资源等企业,有关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可实行价格挂钩。第十五条企业因转型升级、培育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受重大政策性减利因素等影响,预期当期考核指标出现重大变化的,由市国资委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后,合理确定相关指标目标值。第四章考核实施第十六条业绩考核工作由市国资委业绩考核部门组织实施。市国资委根据需要,在确定有关企业考核指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第十七条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分别以公历年和三年为考核期。第十八条业绩考核突出定量考核,注重目标考核与对标评价相结合、纵向比
9、较与横向比较相补充。第十九条经营业绩目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确定:(一)考核期初,企业按照市国资委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市国资委。(二)市国资委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及其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提出的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与企业沟通予以确定,划分目标档次。(三)年度考核目标值、目标档次及任期考核目标值审核后,提交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及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第二十条考核期中,市国资委对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实施预评估,对考核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企业提出预警。第
10、二十一条建立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事项,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并在年度和任期总结报告中予以说明。第二十二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考核:(一)考核期末,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对照本企业年度及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对各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考核总结报告报送市国资委。(二)市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营业绩专项审计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考核总结报告,对企业负责人考核
11、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和奖惩意见,提交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三)市国资委将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市国资委将确认的考核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二十三条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职权。(一)董事会健全的企业,董事会依据市国资委考核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对经理层实施经营业绩考核。(二)市国资委根据年度及任期目标和企业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三)董事会根据市国资委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经理层岗位职责、特点和履职绩效,确定经理层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
12、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应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导向和要求,制订、完善企业内部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五条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第二十六条市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第二十八条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包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精神激励主要包括给予任期通报表扬等方式。第二十九条企业负责人的绩
13、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按月预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第三十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第三十一条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企业考核目标值为第三档的;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对于在考核期内无重大客观原因未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为较差等次的,考核等级不得进入B级。第三十二条对于经营业绩优秀以及在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
14、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市国资委评定后对企业予以任期通报表扬。第三十三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D级或者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D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市国资委对相关企业负责人提出调整建议或予以调整。第三十四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服务国家、省和全市战略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开展社会参与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责并作出重大贡献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成果显著的。第三十五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减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或降级:服务国家、省和全
15、市战略以及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指标完成较差的企业,无客观原因的;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等监督检查整改不力及执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的;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信访事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偏离核定主业盲目投资、恶性竞争等情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以上-情形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国资委约谈企业有关负责人。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第三十六条健全考核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和创新风险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第三十八条企业在考核期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市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