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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培训劳务费标准教育培训劳务费的标准因不同的培训类型、教师职称和授课方式而有所不同。1 .专题讲座:外聘专家每半天正高IoOO元,副高800元,中级及以下600元;单位内专家正高800元,副高600元,中级及以下400元。2 .面授教学:正高160元/学时,副高120元/学时,中级及以下80元/学时。每门课程的授课时间不得超过教学培养方案设置的时间,每天最多按6学时计算。3 .招生费:150元/人。4 .项目首席专家最低劳务费标准:2500元/学期。5 .课时费最低标准:教授45元/课时;副教授40元/课时;讲师36元/课时;助教/研究生32元/课时。6 .班主任相关费用最低标准:班主任费5
2、00元/月(学员人数不超过25人按500元计,每超过1人按20元/人增加);通讯补助100元/月;交通补助100元/月。7 .实习带队教师相关费用最低标准:2000元/月,含实习指导费、通讯补助、交通补助(担任实习带队教师期间,教师承担的校内课堂教学任务不得超过4课时,如实习带队教师同时也是班主任,则加发班主任费300元)。8 .汉语辅导员最低劳务费标准:25元/小时。此外,还有针对各类培训教师的讲课劳务报酬标准,具体如下:1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2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3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4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5 .科级、处级和厅局级行政职务人员讲课劳务报酬费可分别参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的标准执行。6 .讲课劳务报酬费按培训班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劳务报酬费。7 .单位内教师为培训班授课,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正常工作日不安排授课。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安排正常工作日授课的,原则上应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安排授课。讲课劳务报酬费按照标准85%领取,且每月不超过4次。8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按照省财政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把关。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费用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机构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