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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营者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原因和措施一、激励与约束经营者的原因对经营者进行激励与约束之所以必要,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制度的实行,在公司制度下,企业的财产关系由“两权合一”转化为“两权分离”,即所有者拥有对企业财产的终极所有权,而经营者拥有对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在两权分离条件下,必需对经营者进行激励与约束的原因如下:1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目标不一致2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目标不一致3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责任和风险不对等二、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应实行如下激励与约束措施1 .建立经营者任命和聘任双轨制。国企经营者,通常采用政府任命的方式。产权明晰则必然要求改革经营者使用机制,在现代企业中,
2、如果股东对经营者不满意,可以解聘他们,因为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各股东的实际利益,所以他们选董事、厂长自然会慎之又慎。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领导任免权属于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多年来上级任免的实践证明,由于政府缺乏充分的信息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上级任免很难做到准确无误,也难在企业经营效益和发展受到损害时能及时更换企业领导人。因此,为避免主管部门不正确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和企业利益的损害,应建立任命、聘任双轨制,就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只任命董事长,而经理则由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提出推荐和罢免的建议,最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罢免,经理采取竞争上岗办法,实行个人负责制。2 .建立经营者人
3、才市场。企业好不好,关键在领导,而经营者的身价如何定位,在西方也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因为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时间不同、环境不同,致使不同行业之间有利润厚薄之分,同一企业的利润在不同时间有峰谷之分,任何人都很难准确地判断这些变化是个人努力的结果,还是市场状况或经营行情变化的结果。正因为如此,经营者的收入一方面要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另一方面还要由人才市场的竞争来决定。我国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经营管理人才并不缺乏,关键是缺乏一个经营者施展才能的机制。因此,应当在社会上实行经营者队伍职业化,并相应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这样才能引入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民主选举等机制,起到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并使经
4、营者保持危机感。由于经营者上岗与否、收入高低,都是由市场竞争决定,对于经营者而言,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可以增强竞争的优势。3 .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实行多元化年薪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现有的国有企业最终主要形成两类:一类是以国有独资企业形式存在的少数国有骨干企业;另一类是以市场为主导、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形式存在的绝大多数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可比照国家公务员标准,再考虑一定的效率要求进行设计。公司制经营者的报酬,应实行多元化结构的年薪制,所谓年薪制是指根据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其年度工资收入的工资分配制度。一般分为基薪和加薪两部分。经营者的年薪由
5、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基本年薪是对经营者基本劳动的认可,起保底作用,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者都会得到这个最低收入。增值年薪是指按企业净资产和利润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追加,是对经营者劳动质量的认可,一般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奖励年薪是指当企业净资产和利润增长率超过一定幅度时给予的奖励,是对经营者劳动风险的认可。4,实行有效的监督。在现代经济社会里,对经营者建立“硬约束”的职业风险约束机制是关键,即把经营者的荣誉、地位、工资待遇同企业的经营绩效紧紧连在一起。因此,扼制国企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使其不敢以身试法。目前,国家对国有企业监督实行提“监事会”制度和“驻厂特派员”制度,“监事会”是政府监督机构根据需要派出的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审查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或经营者签署的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