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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基础设施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切实加大交通、物流、能源、水利、城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新型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加快构建高水平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交通领域,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加快滨海港铁路支线、滨淮高速、东兴高速、南
2、洋机场Ti航站楼改造工程、滨海港区北港池防波堤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步伐,推动大丰港铁路支线、沈海高速四明互通、东兴高速东延等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项目尽早开工。物流仓储领域,高质量推进城北现代物流园、大丰沿海冷链物流智慧城等物流枢纽、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推动黄海(大丰港)粮食物流产业园粮食仓储、物流、精深加工等全产业链发展,全力打造国家级粮食物流枢纽、长三角重要的粮食储备基地。能源领域,推动已竞配完成的26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开展深远海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建设一批集中式光伏项目。滨海港加快推进2000万吨LNG接收站、5000万吨储备煤基地、上海电气储能电站等项目
3、建设,国信2X100万千瓦清洁燃煤发电项目三季度开工,全力打造国家级综合能源基地。水利领域,推进里下河洼地治理、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海堤治理、新洋港闸下移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配合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建设,扎实开展黄沙港闸拆建、草堰河整治、丁堡河-西潘堡河治理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城建领域,推进盐阜盐丰快速通道、城北片区快速路网提升工程等城市快速路网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工作,积极布局实施一批燃气管网、供排水管网等项目,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生态环境领域,深入推进以“三河”(通榆河、新洋港、串场河)整治为重点的环境治理等工程,加快实施垃圾、污水、固废处理等项目。农业农村领域,完善农田水利设施,
4、新建高标准农田78.5万亩。加快推进农房改善,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发挥“城市驾驶舱”、德利迅达云计算基地等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平台等项目布局落地,拓宽应用场景,推动新基建与新制造、新服务、新消费同频共振。社会民生领域,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配套建设停车场,加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加大“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等建设力度。安全保障领域,加大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应急等设施投入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
5、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黄海新区等,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二、高标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研究论证,紧前编制设计文件,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行代办帮办,创新运用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拿地即开工”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并做好涉及国家、省级层面审批事项的协调衔接、报批跟踪工作,努力缩短审批周期。地方和项目单位要
6、加快做好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落实、市政配套、工程招投标等准备,确保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列入市重大项目清单,当年新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9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供电公司等)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着力破解各项要素制约,依法依规强化保障。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列入市重大项目清单的基础设施项目,市级统筹做好用地、用海保障,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在市下达给县(市、区)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充分利用现有机制,及时梳理上报需要国家、省级层面保障用地的重大基础设施
7、项目,争取国家、省级用地计划。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整理力度,适当向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加大资源统筹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能耗单列。污染物总量平衡指标等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四、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切实保障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合理安排财政建设资金,推动项目顺利建设。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优先支持政府债务率较低的县(市、区)发行专项债券,优先支持交通、城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专项债券,债券发行后及早拨付投入项目建设、形成实
8、物工作量。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在建项目申报,项目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项目单位,并落实好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五、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坚持多轮驱动,发挥政府和市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拓宽基础设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适当增加对基础设施领域的股权投资。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规范发展,组织开展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活动,聚焦交通、城建、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发布一批政府(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市属企
9、业拿出不少于总资产5%的混合所有制项目,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项目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挖掘民间投资潜力。加快推动滨海海上风电工程、高新区标准厂房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对于回收资金再投资符合条件的新项目,支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低息、长期贷款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定期梳理和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等)六、完善项目推进协
10、同服务机制市政府每两个月轮流听取各板块项目推进情况,每季度举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会,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精准精细服务,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涉及多部门、跨层级的事项,采取视频会商、现场调度等方式及时协调推进。市发改委牵头建立5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服务事项清单,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通过“项目”APP交办给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办理任务和办结时限,定期跟踪服务事项进展,对办理进度滞后的进行督查通报。扎实做好项目“入库入统”,建立健全投资统计凭证和台账资料,确保项目投资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等)七、扎实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对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盐临高速、射阳港区5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条件成熟的加快开工建设。抢抓国家、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窗口机遇,全力谋划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农村等一批具有牵引性、支撑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配套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形成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滚动实施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八、加强对上
12、沟通争取支持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抢抓当前有利时机,组建工作专班,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在基础设施项目列入重大规划、专项债券发行、补助资金争取、土地能耗指标保障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市发改委牵头梳理基础设施领域向上争取事项清单,明确对接任务、对接部门等,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为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快建设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九、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禁止违规开工、虚假开工。项目单位通过市重大项目服务管理平台
13、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实施进度等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将基础设施项目打造成优质工程。严格落实加强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和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管理各项要求,合理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除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十、加强疫情防控和施工保障积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项目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机制,按照要求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建设遇到的施工物料供应、交通物流、招工用工等问题,要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特别对5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在安全可控前提下,优先给予核酸检测、物资保障、车辆通行等支持,重点项目做到“一项一策”,实现“无障碍”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