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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四防”常态化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四防”常态化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督查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开展督查;围绕国家有关部委安全生产各类专项督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领导暗访检查、行业部门安全检查、区市县和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排查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整治进
2、行“回头看”,督促推动“三个责任”落实。(一)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特别是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存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甚至刻意造假等情况,对部门执法检查指出问题、属地排查反馈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整改是否彻底,有无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督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3、(一)查部门执法检查和行业管理情况,督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重点查相关部门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是否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是否全面深入,是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是否落实,“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要求是否落实,执法检查是否存在不愿不敢、走过场、“宽松软”、重检查轻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人情执法、推诿扯皮等情况,关系安全的下放事项是否存在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等情况;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自治区系列文件规定的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三)查属地排查
4、整治和系统治理情况,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重点查市、县(区)党委和政府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全面贯彻落实“深、准、狠”总要求和“防、查、改、教、强、技、制、督、调、究”工作任务,是否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组织排查验收、兜底清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各级安委会是否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自治区系列文件明确的属地领导责任落实。二、督查方式(一)三级协同、统分结合区市县三级“四防”常态化督查按照统分结合、有分
5、有合的原则开展。各级“四防”常态化督查组原则上按照本级党委和政府安排自主开展督查。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所在市县督查力量,灵活采取区市县督查人员混合编组一体联查、调度市县督查组交叉互查等方式协同开展督查。(三)暗访为主、明察为辅主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暗访抽查,“一竿子插到底”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必要时选择一些典型和个案开展明察,解剖麻雀、查明原因,厘清责任、督点促面。(四)聚焦问题、杀“回马枪”坚持问题牵弓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部门执法检查、属地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跟踪督办、紧盯不
6、放、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三、结果运用(一)“督”、“改”一体按照“谁督查谁建账、谁被督查谁整改、谁主管谁验收、谁管总谁销号”的原则,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组将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及时反馈被督查对象和所在市县,并将发现问题及工作建议报送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梳理汇总,经自治区党委领导审签后印发督查通报,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二)“督”、“调”贯通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将督查发现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移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领导班子和
7、领导干部调整办法(试行)规定,对问题相关事实进行核实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三)“督”、“究”衔接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将督查发现的屡查不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依据问题清单,按照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调查,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四)“督”、“考”合一自治区党委督检考办将“四防”常态化督查安全生产列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依据问题性质、影响程度等扣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以考促改倒逼责任落实。四、组织保障
8、(一)构建力量体系自治区党委优化“四防”常态化督查组,按照不固定人员、不固定地点、不固定时间的“三不固定”原则,到五个地级市和XX能源化工基地开展督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协调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建立“四防”常态化督查专家(工作人员)库,按照“组长+专家+组员”的结构配备督查力量,原则上督查期间督查人员不参与原单位工作。(二)实行组长负责组长由相关主责部门(单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统筹做好各项督查任务的组织实施、现场督查、结果反馈、人员管理等工作,对督查发现问题的真
9、实性、准确性负责,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汇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三)建立问题清单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组对督查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及时反馈被督查对象和所在市、县(区);每轮督查地点轮换口寸,将问题清单移交下一个督查组,接续督查、避免重复,确保问题一督到底、清仓见底。(四)定期组织培训根据需要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题培训I,组织督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规程规范,熟悉督查要求、明确督查内容、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各督查组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判情况,总结梳理问题,开展业务培训I,研究改进督查工作。(五)强化激励保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定期向分管省级领导、相关主责部门反馈各组组长和督查人员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组织
10、(人事)部门对勤勉尽责、敢于较真碰硬的督查人员,在教育培训、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O宣传部门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的督查人员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各级财政部门将“四防”常态化督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六)严格教育管理加强对督查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督查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敢督严查、真督实查、善督会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强化严和实的作风,自觉树立良好形象。(七)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各项督查工作纪律,对无故不参加组织安排的督查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督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按规定组织开展督查,通风报信、隐瞒包庇造成不良后果,不适合再承担督查任务的由所在部门(单位)予以岗位、职务调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纪律的,按照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