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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科、转院制度一、患者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后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由护士通知住院处并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须派人陪送患者到转入科,向当班护士交班,当班护士应及时通知接受科医师,重危患者转科必须有医师陪送,并向转入科负责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患者情况及有关事项,转入科写转入记录。二、因本院专业限制,对不能诊治需转院的患者,要经科内讨论或科主任同意,由医务处预先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晚上、节假日,应向总值班汇报,由总值班负责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转院。三、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有导致病情恶化以至死亡可能,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重危患者转院时,科室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随带病史摘要。转院之前,经治医师要与患者或代理人谈话,说明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意外,在取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及理解后,请他们在转院病程录下面签字。四、如患者病情危重,不允许立即转院,而患者或代理人坚决要求转院,则应向他们详细说明病情及途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将谈话内容详细记载病程录,由患者或代理人在该病程录下面写明:自动出院,并签字后,院方可准予病家将病人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