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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行政议事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义XX局局属事业单位行政议事规则具体要求,为规范中心行政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有关法规和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XX实行XXX负责制,主持中心全盘工作,对单位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权决策职权内的行政日常事务,其他班子成员依法依规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工作。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其他请休假期间,由XXX指定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工作。第三条中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行决策前咨询、协商、酝酿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
2、制度。第四条行政办公会是本单位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创新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单位公益性,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和单位的良性健康发展。二、议事决策及职责任务范围第五条行政议事决策及职责任务范围:(一)负责本单位发展规划、业务开展、制度保障等事项。(二)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业务岗位、后勤保障等人员的设置和调整。(三)负责本单位有关项目管理、经费使用、业务奖惩、管理制度等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四)依据单位实际需求,负责本单位人才培养、引进、激励保障等有关政策、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五)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决算,研究大额度资金支出和预
3、算编制、调整,研究基建修缮、设备耗材、物资采购服务等方面的计划编制、调整和执行。必要时,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报局相关股室审定批复。(六)负责本单位大宗物资、设备、车辆、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负贡重栗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七)负责本单位合作事项、预算控制内项目、职工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事项的洽谈、实施。(八)负责本单位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及其他事项。第六条涉及党政交叉事宜,需经行政负责人与支部书记充分沟通意见后,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报请支委会通过后实施,或采取联席会议形式讨论决定。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行政办公会的议事形式为中心领导班子会议
4、(每月至少1次)和全体职工例会(每月至少2次),如遇特殊情况及紧要事项时,应由中心主任与班子成员充分沟通后,择机组织召开会议讨论,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第八条会议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议议题制工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但列席人员仅可参加与自己有关议题,可汇报、评价、发言等,但不得参与最终决策。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上会研究:(一)议题准备不充分,未明确解决方案或缺少必要资料,无法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二)所提处理意见和办法明显与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三)对涉及多科室的议题,未能形成统一意见的;(四)议题未经分管行政领导审阅或涉及重要方案、计划、文件等需会议充分酝酿、征询、研究的;(五)不
5、属于筹备的会议形式议事范围的。第十条各类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人员、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中心业务、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或专家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第十一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
6、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议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形式召开,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已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第十二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三条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必要时在相应会议汇报说明。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第十五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需要复议的,重新提交议题。五、附则第十六条行政办公室负责Xxx领导班子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分送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材料等。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