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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风险描述3组织机构与职责3.1 领导机构3.2 工作机构3.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4预警及信息报告4.1 预警4.1.1 预警级别4.1.2 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4.1.3 预警处置4.1.4 预警级别调整4.2 信息报告421信息接收与通报1.1.1.1 报告负责单位与责任人1.1.1.2 报告程序1.2 .2信息上报423信息传递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1.1.1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1.1.1 特别重大(I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1.1.1.2 重大(II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
2、件1.1.1.3 较大(III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1.1.1.4 一般(IV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1.1.2 分级启动预案5.2 响应程序5.3 处置措施5.4 应急响应终止5.4.1 终止标准5.4.2 终止程序6信息公开6.1 信息通报原则6.2 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7.2 善后理赔7.3 事件调查7.4 总结评估8保障措施8.1 通信与信息保障8.2 应急队伍保障8.3 物资装备保障8.4 医疗卫生保障8.5 治安保障8.6 经费保障9应急预案管理9.1 培训9.2 演练9.3 修订9.4 备案9.5 实施10附件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处置突发
3、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观众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疾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生产安全事故
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安全生产条例、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文保单位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本预案是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对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实施,并与各镇(区、街道)、文化旅游企业应急预案相衔接。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以保障观众和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损失。(2)统一领导
5、,分级负责。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件发生地镇(区、街道)政府领导下,由事件发生地镇(区、街道)文旅部门配合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4)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与区有关部门、有关镇(区、街道)政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2风险描述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观众或旅游者
6、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分为四类:(I)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观众和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3组织机构与职责3.1 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文化旅游突发公共
7、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区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镇(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与各单位联合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工作;统筹安排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值守;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发布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完成区文化旅游
8、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新闻报导和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物资。区财政局:协调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并监督使用。区交通局:负责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救援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游客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区卫健委: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救治伤病游客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向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提出施救措施和工作建
9、议,组织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响应、调查和处理工作。区民宗局:负责涉及宗教场所的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协调处理工作。区应急办:负责协助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协调处置工作。区外办:负责遭遇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游客的沟通、协调及协助善后处理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抢险救援、维护现场秩序,负责疏导交通保障畅通,保护游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核对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或参与调查相关事故。区交警大队:负责在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周边主干道、次干道、桥梁、公交线路路段以及地面与高架道路结合部等重要节点和路段开展道路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突发公共事件抢救工作沿线道路畅通;迅速
10、处置涉及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道路交通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处理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救助被困遇险游客及灭火作业,调查火灾事故。各镇(区、街道):在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地区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本辖区文化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的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响应及时、处置迅速。3.2 工作机构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应急办),作为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调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联系电
11、话:88402766,传真:88429026,24小时值班电话:88429685o3.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为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相应工作组,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区文化旅游应急办牵头,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镇(区、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信息,传达上级工作指示。(2)警戒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区、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保
12、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制止各类破坏活动,控制嫌疑人员。(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事发地镇(区、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伤病员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统计受伤人员信息,组织医疗机构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并跟踪后续治疗、康复工作。(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镇(区、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突发公共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监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根据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新闻发布会。(5)物资保障组。由区发改委牵头,相关专项应急机构
13、或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镇(区、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物资保障方案,组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采购、调拨和配送等工作。(6)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局牵头,公安分局、有关运输公司、事发地镇(区、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道路保通工作,制定物资运送和伤员转运工作方案。(7)涉外(港澳台)联络组。由区政府办负责,区外办牵头,区台办、事发地镇(区、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协调处理相关事宜。(8)善后处理组。由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民政、公安、法律援助机构、事发地镇(区、街道)等相
14、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协调处理人员安置、补偿和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安抚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9)专家组。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区文化旅游应急办可视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成立工作组的数量,各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工作的参加单位。4预警及信息报告4.1 预警4.1.1 预警级别根据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风险提示级别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n级(较重)和IV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风险提示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上级文
15、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区相关规定执行。4.1.2 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文化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对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提请专家组协助研判或上报市有关部门研判。经过研判,预见到特别重大、重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不可避免,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向区、市、省应急指挥部(中心)请示,由省应急指挥部(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发布I级或11级预警;预见到文化旅游突发较大事件,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向区、市、省应急指挥部(中心)请示,由市应急指挥部(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发布In级预警;预见到文化旅游突发一般事件,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视具体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部(中心)同意后发布。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级别确定后,必要时由区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预警公告。预警公告内容包括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各种媒介或通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