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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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为方向,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本着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综合施策的原则,坚

2、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统筹推进、多元共治,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升至10500吨/年。到2025年底,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飞灰、废酸等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得到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合理、布局优化,满足我市实际需求,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构建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体系。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三)压实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统筹

3、推进。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危险废物治理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细化监管工作举措,强化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落实

4、,不再列出)(四)强化部门间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海事局等参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交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并及时申报有关信息。(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国家和省建立完善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

5、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参与)(五)落实涉危险废物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与其直接签订相应合同,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海关等参与)

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保监分局等参与)(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市、县两级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制度,制定“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宣传贯彻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七)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和市小微企业

7、危险废物收集平台系统建设,全面推行二维码电子标签,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将危险废物豁免、应急处置等纳入系统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参与)配合国家和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八)探索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危险特性、环境风险等因素,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环境风险等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优化简化低环境风险单位管理要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全市逐步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

8、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参与)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九)严格项目准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项目,严格控制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能过剩、废物产生量大、区域内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新改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必须包括八位危险废物代码明确的全部危险废物种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环评管理,新改扩建

9、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危险废物,明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及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鉴定、再生利用等标准规范,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依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无证排污、不达标排污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相关规定,根据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要求,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加强鉴别单位管理,鉴别单位要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严厉打击鉴

10、别单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和排除管理清单。规范鉴别结果应用,强化鉴别单位和鉴别报告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海事局等参与)(十一)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或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二

11、)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广泛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生产场所环境管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参与)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管理(十三)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支持建设有害垃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鼓励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对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

12、险废物进行规范贮存,做好与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市城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加强对小量危废收集贮存试点项目的支持和监管,全面建成小量危废集中收运处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强危废流向监控,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鼓励具有一定技术和资本优势的单位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依托国有平台,探索建立独立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制,形成全市统一的收集转运指挥系统。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制度,摸清偏远地区

13、、乡镇医疗废物产生底数,建立收集网络,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收集。配备满足实际需求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相关车辆,合理设计路线,保障应急状态下各地车辆、人员能够及时按需调配开展支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指导)加强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泥)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建设,及时规范收集、贮存。(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海事局等参与)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按照规定在试点项目立项、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2025年底前,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7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十四)规范危险

14、废物贮存管理。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志设置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和年产废10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联网。推动年产废10吨以下的小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部纳入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管理并实现重点部位视频联网。低风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教育、科研院所、机动车维修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等单位,确实不具备贮存场所建设条件的,可在产废点设置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临时收集设施,设置识别标志、建立台账、规范贮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贮

15、存场所(设施)专项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有关部门参与,重点解决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本质安全和环保水平符合相关要求但部分手续不全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指导)(十五)强化危险废物转运监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针对城区、高校、人口集中区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研究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方案。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场所至收集、贮存、利

16、用处置地的“点对点”常备固定通行路线与备用路线,避开敏感区域,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参与)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认真落实沪苏浙皖协商建立的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严禁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十六)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将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小量危险废物无证收集、无电子联单转移、无证利用处置和跨区域收集转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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