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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带薪休假实施方案一、年休假范围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全体干部职工。二、基本原则(一)应休尽休原则。按照XX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X府发(2008)X号)的相关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干部职工的休假时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均应安排干部职工休假。(二)统筹兼顾原则。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行为前提,结合本人意愿和岗位工作需要,统筹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原则上应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同一股室原则上不安排2名以上干部职工同时休假。(三)工作替办原则。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因工作需要正在休假的干部职工返回工作岗位的,干部职工应服从单位安排中止休假,假期另作安排。
2、干部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假。三、休假时限规定(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从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三)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3段。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跨2个年度安排。(四)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按干部职工带薪年
3、休假审批表的安排进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前至少一天按同一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五)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确有应休未休的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应工作报酬,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六)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四、休年休假的流
4、程1 .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时,应于计划休假日的5个工作日前,填写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确定业务交接人并呈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休假结束后,应主动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2 .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按计划休年休假的,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可以申请在下一年度补休。3、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休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各股室(中心)工作人员休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股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方可休假;所有干部职工休假情况须报单位办公室备案。附件: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编号:年号申请人职务工作员年初年休假计划情况本次休假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人签字业务交接人签字股至负贝人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主要领导意见年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