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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共60题)1 .农民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 .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农民工的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3 .用人单位能否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2、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4 .农民工如何办理居住证?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5 .城市公办学校能否加收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等费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
3、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6 .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承包的土地,村组织能否收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揩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7 ,什么是劳动合同?农民工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双方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4、,是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是农民工在求职路上的“护身符二8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农民工履行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9 .劳动合同文本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
5、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I、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0 .劳动合同按期限划分有哪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6、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
7、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1 .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下,农民工有权拒绝签订劳动合同。12 .“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在劳动合同中有“工伤自理”“工伤概不负责”、“伤残由个人负责”等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不符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
8、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劳动者应拒签订有这类条款的合同。如果已签,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确认条款无效。13 .谁有资格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9、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14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10、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明确,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5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
11、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16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 .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3、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8 .什么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
14、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19 .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何特别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
15、)22号),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 .国家为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明确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