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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202OL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二、报表封面(分户报表封面)(一)封面左边。1 .企业名称: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2 .单位负责人: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凡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3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未设总会计师职务的,由实际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4 .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负责人。5 .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6 .报表
2、审计机构: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机构。7 .审计报告签字人: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企业代填。(二)封面右边。1 .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数填列,如: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013034277”,本企业代码为“301303427”。未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财政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企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2 .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1)中央金融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选择“000010”W,所属金融子公司(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选择“000020”,“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编制。(2)地方企业:只填“行政隶属关系代码”。“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11)编制。具体编制方法: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金
4、融租赁公司填列“370000”;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商业银行填列“370100”。3 .所在国家-地区: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11)选择填列。4 .是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2、23、24、37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5 .经济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1)国有独资:由国家资本出资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单独出资设立。(2)国有全资:由国家资本出资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3)国有绝对控股:由国家资本出资人、国有独资出资人和国有
5、全资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足100%o(4)国有实际控制:由国家资本出资人、国有独资出资人、国有全资出资人、国有绝对控股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通过股东决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5)国有参股:由国家资本出资人、国有独资出资人、国有全资出资人、国有绝对控股出资人、国有实际控制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享有的表决权也不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通过股东决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也不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6)其他:指国有独资、国有
6、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实际控制、国有参股以外的其他企业。6 .组织形式:按所列标识码填列。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选择“其他”。7 .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8 .审计方式: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具体的审计方式,按所列标识码填列。9 .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其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指带强调事项和其他事项的无保留意见。10 .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会计报表统计范围的新报报表因素,按所列标识码填列。11 .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12 .报表类型:按
7、所列标识码填列,其中:子公司应选择单户表。13 .备用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三、资产负债表(银行Ol表)(一)本表反映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内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总计。(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 .“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反映企业的库存现金;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银行存款也在该项目中填列。2 .“存放中央
8、银行款项”项目,反映企业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农信社”专项央行票据”也在该项目列示。3 .“贵金属”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企业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也在此项目填列。4 .“存放联行款项”项目,反映存放于本系统内其他行或总行的各种款项。”系统内资金往来“借方余额,在该项目中反映。5 .“存放同业款项”项目,反映企业存放于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6 .“拆出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9、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直接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但衍生金融资产除外。8 .“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金额,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10 .“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IL
10、”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除贷款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扣减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12 .“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列入相关“拆出资金”、“金融投资:债权投资”、“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应付债券”、“长期
11、借款”等项目,而不应单独列报“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应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通常由于金额相对较小,可包括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13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临时性应收未收款项、临时性垫付款项等。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类银行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在该项目中填列。14 .“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反映企业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及垫
12、款、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及垫款。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在附注中披露各明细项的账面价值。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银行企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该项目中填列。15 .金融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中:(1) *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列示在“金融投资”项下的下列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因不符合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而分类为以公允
13、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同时应当在附注中分别单独反映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四)所要求披露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各明细项。(2) *债权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列示在“金融投资”项下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扣除损失准备)。该项目金额与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例如“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额的合计,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一)所要求列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金额。(3) *其他债权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
14、列示在“金融投资”项下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金额与其他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例如“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额的合计,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三)所要求列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金额。(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
15、账面价值。此处“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权益工具,是指从该工具发行方角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中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17 .“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18 .“长期股权投资”项
16、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19 .“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0 .“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余额和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21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扣减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