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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开发技术人员保密协议软件开发技术人员保密协议篇1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工作期间对甲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秘密信息1、甲方在日常经营程中所涉及和接触的有关信息、数据、资料、技术及成果性文件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涉及相关公司及其关联方、甲方客户,下同)。且甲方目前正在研发及计划中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与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一旦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将给甲方造成巨大损失。2、乙方为
2、甲方的参与项目人员与涉及项目的相关人员,在甲方处工作期间或从其他渠道己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3、甲乙双方认可,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员工或涉及项目的相关人员,除应履行一般的保密义务外,就该项目所涉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应均予以严格保密。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对甲方的如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保密义务:1、甲方商业运作模式;2、甲方系统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与流程;3、甲方系统业务数据;4、甲方系统财务数据;5、甲方客户信息数据;6、与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实施计划、甲方决策、数据库、技术文档、系统程序、源代码、图纸等;
3、7、乙方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乙方保密义务: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2、不得利用软件技术优势,为甲方系统植入木马,隐藏后门等非法手段,影响甲方软件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提起法律诉讼;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书面指示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信息;4、项目完成/终止后或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履行
4、本协议,保守其已经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和获知甲方商业秘密第三方的全部法律责任;5、不得以明示或默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获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在甲方处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不得从事与其竞争的其他同类产品的合作;7、非工作之必须,不得复制、摘录、拷贝或擅自向外携带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磁盘、光盘、移动硬盘或U盘等;8、因工作需要保管、接触的有关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9、乙方
5、在职期间或参与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晓,以致商业秘密没有完全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11、本保密协议不免除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第三条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
6、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2、乙方享有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民事权利或精神权利。第四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1、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
7、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2、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第五条保密期限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参与该项目或接触、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之日(二者以在先者为准)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依法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该项目完成/终止或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免除。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己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
8、外支付保密费。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2、在甲方处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甲方关联单位及甲方客户经济、利益、声誉等各种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项目,并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3、在甲方处工作或参与该项目期间,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甲方关联单位及甲方客户经济、利益、声誉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并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
9、的,甲方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4、项目完成/终止后或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仍有权依法追究乙方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签订日期:软件开发技术人员保密协议篇2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
10、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格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 .技术目标:2 .技术内容:乙方技术资料及研发支持(详见附件1)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时间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能够独立开发生产;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
11、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研发内容;3 .调试时间;4 .交付内容交付时间;5 .交付验收方法。第四条乙方应按以下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 20xx年3月1日前完成研发工作;2. 20xx年5月1前完成调试;3. 20xx年7月1日交付。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电气原理图、PCB图纸、元件清单、调试说明、相关模块源泉代码;2.提供时间和方式:纸质资料及光盘资料在20xx年7月30日前交付。第六条甲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人民币)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具体支付
12、方式和时间如下: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款全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一方应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窕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1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
13、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 .研窕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调试成功后,以当面形式交付甲方壹套完整软件。2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20xx年7月1日前,乙方公司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程序及源码(含注释)、概要设计文档、使用说明书以及必要的说明文档,并提供正式培训一次。第十三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个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犯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
14、研窕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第十五条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和使用权:甲、乙双方共有;(2)技术秘密和转让权:乙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以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七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第十八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
15、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 .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整套研发技术资料的详细解释(含源代码和解释,各部件详细资料,调试方法地点和方式:乙方公司内培训。2 .费用及支付方式:培训完全免费,住宿和差旅费等甲方自理。第十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由甲方享有。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享有。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的,甲方指定覃善兴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确认另一方的联系已经收到,保证联系的畅通3 .收集本方的工作进度信息和本方的项目小组成员联系方式4 .积极沟通,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及时向上级汇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